34岁男子相亲26岁女子,因对方年轻貌美且彩礼仅2万,便火速支付彩礼及4000元介绍费,还同居试婚。10天后发现女方智力低下,愤而起诉要求返还费用,最终法院仅判赔一半,男子为冲动付出代价。
这起纠纷涉及两个关键法律问题。一是彩礼返还,根据《民法典》,未领证同居的,给付方可要求返还彩礼,但需考虑双方过错。二是介绍费性质,媒婆若故意隐瞒女方重大情况(如智力问题),则无权收酬,甚至需赔偿。法院判赔一半,正是因双方均有责任:女方(或监护人)隐瞒真相属欺诈,男子则因“低彩礼+快速同居”的反常条件失去警惕,同居10天未察觉异常,自身未尽审慎义务。
事件暴露多重风险:所谓“低彩礼+高颜值+速同居”本就是反常信号,骗子常利用大龄者“急于结婚”心理设局;“上头”情绪会让人丧失判断力,连基本观察都忽略;而“试婚”无法律保障,纠纷时维权更难。
给急于脱单者的建议:选正规婚介,核实身份健康(如查身份证、体检报告);拒绝“快速同居”,给足了解时间;支付费用留书面凭证;对“完美且低成本”的条件多问“图什么”。法律能帮追损,却补不了情感伤——慢一步,比“快一步”更稳当。#婚姻法律知识 #理智选择伴侣 #相亲彩礼纠纷 #情感陷阱警示 #智力三级残疾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