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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茸宝说法】恋爱 “上头” 前先看法律!这 3 条法律红线碰不得!

  • 2026-10-28 20:55:50
【茸宝说法】恋爱 “上头” 前先看法律!这 3 条法律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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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的羁绊?双向的救赎?最近,偶像剧《狙击蝴蝶》在网上热播,一段男女主角年龄相差19岁的姐弟恋,让不少网友直呼“超甜”。然而甜蜜的爱情让人不自觉地“上头”,可法律却永远会让你保持“清醒”。热恋时,这三条“红线”请小心!

恋爱赠与,能否全部返还?

此前,80后的女子罗某与00后的男子陈某在海南三亚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开始了这段年龄相差20岁的“姐弟恋”。没想到三年后,当爱情最终走到尽头时,罗某却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57万余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两人恋爱期间,罗某以结婚为目的向陈某转账累计达57万余元。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陈某称自己最初并不知道罗某的真实年龄,后来发现自己被“大姐姐”追求时已经陷入这段关系……法官认为,本案案由应为赠与合同纠纷。两人均认可在其恋爱期间,罗某以结婚为目的向被告转款57万余元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定。罗某的赠与行为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为目的,而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双方的恋爱关系已结束,结婚目的未能实现,解除条件已经成就,罗某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其于双方恋爱期间所赠与的财产。

普法小知识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看,情侣间小额转账、特殊日期的寓意性红包,通常可视为一般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而隐含婚恋期待的大额转账,这些钱需结合金额大小、往来场景、双方约定等综合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恋爱中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就属于这类附义务的赠与,若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或持续恋爱关系时,受赠人可能需返还。

贪心不足,想要两个“家”?

与财产纠纷相比,重婚行为则触及了刑法红线,后果严重!可是有朋友陷在情爱而不知。

2016年,张女士与杨先生登记结婚,二人共同育有一儿一女,家庭关系明确。2021年,张女士独自外出打工期间,又与李某某发展成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后来,张女士对原家庭拒不履行照管义务,长期处于失联状态,完全背弃了作为妻子和母亲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在此期间,李某某明知张女士已婚且未离婚的情况下,仍与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二人的行为持续数年,严重侵害了杨先生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最终,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张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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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未解除前一婚姻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未解除前一婚姻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或形成稳定的同居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请注意,若婚姻确已无法维系,应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这样才能自由迈向新生活。

甜言蜜语,都是出于真心?

“老公,你需要什么就给我说,还有我呢!”……前不久,夏女士坠入网络上的“爱河”。男方李某时年22岁,自称是一家公司的CEO,年轻又帅气。两人的恋情迅速升温。可是有一天,李某对她说自己的母亲生病急需用钱治疗,又有一天,李先生说自己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员工受伤……夏女士一心想帮助自己的爱人渡过难关,通过借钱和网贷等方式前后给了李先生145万余元。后来,夏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连忙报警。最终,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夏女士网恋梦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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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需保持理性,谨防丧失判断力!这类诈骗以实施手段为区分主要包含骗婚、网恋借钱、色情服务、“裸聊”威胁等多种类型。实施的过程,一般为到处撒网,寻找情感空虚的对象,再包装身份、树立“精英”人设,最后通过各种理由进行诈骗,一旦得手就“拉黑”玩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恋爱不分年龄,大家在寻爱的过程中,请记住大额财物往来要谨慎,及时核实对方婚姻状况,警惕“完美人设”。一旦发生纠纷,请及时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编      辑: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初      审:谢泽学

稿件来源: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审定发布: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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