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为您解决生活中的各种纠纷,愿为您的企业长久发展建言献策。
专业方向:民商事法律:公司股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婚姻家事、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金融借款合同、继承、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交通肇事罪、诈骗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步入婚姻殿堂前,情侣间互赠礼物、共同出游、甚至一方出资购房购车,都是再寻常不过的事。然而,当感情走到尽头,这些曾经代表爱意的付出,往往会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我给他/她花了那么多钱,算不算彩礼?能要回来吗?”今天,我们就来厘清这个关键问题
——恋爱期间的消费和婚前购置的大额财产,究竟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彩礼”?
一、案情简介:
两起典型纠纷
案例一:日常消费能否索回?小李与小王恋爱两年,期间小李为小王购买名牌包(价值2万元)、支付多次旅行费用(共计3万元),并在情人节、生日等节日赠送礼物、转账累计1.5万元。后二人分手,小李认为这些花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要求小王返还全部6.5万元。
案例二:婚前房产归属何方?张先生与陈女士订婚后,张先生父母出资全款为二人购买了一套婚房,并登记在张先生一人名下。此外,张先生还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不久后,双方因矛盾解除婚约。张先生主张房屋和汽车是其个人财产,陈女士则认为这是男方家庭为促成婚姻而给付的“彩礼”,应予返还或分割。
二、法律分析:
何为“彩礼”?边界在哪里?
要回答上述问题,核心在于准确界定“彩礼”的法律内涵。
根据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彩礼的本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法院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给付财物的目的、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等因素。
其次,明确排除了不属于彩礼的情形。 该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针对案例一:
小李在恋爱期间为小王购买的名牌包、支付的旅行费以及节日礼物和转账,均属于“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或“在特殊纪念日给付的礼物”。无论金额大小,这些行为的目的更多是维系和发展恋爱关系,而非直接、明确地以缔结婚姻为唯一目的。因此,这些花费依法不属于彩礼,分手后无权要求返还。
针对案例二: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以及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其性质需要具体分析。
关于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除非张先生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双方的,否则应视为对张先生的个人赠与,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关于车辆: 同理,张先生婚前以个人资金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也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这些大额财产算不算彩礼呢? 关键在于给付目的。如果购房、购车的行为发生在订婚之后,且当地确有将此类大额财产作为“彩礼”习俗,并且有证据证明给付方明确表示这是为了促成婚姻而给付的“彩礼”,那么在特定条件下(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法院可能会将其纳入彩礼范畴进行考量。但若仅仅是恋爱期间或婚前的一般性财产赠与,则通常不被直接认定为彩礼。
总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可能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并且,第2、3项的适用,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三、个人感悟:
情归情,法归法爱情是感性的,但财产是理性的。在热恋中,我们往往羞于谈钱,但这恰恰可能为日后埋下隐患。法律并非不近人情,它只是为情感破裂后的财产纷争提供一个清晰、公平的解决框架。对于广大读者而言,我的建议是:区分“爱意表达”与“婚姻承诺”:
日常的小恩小惠、共同生活的开销,是爱情的甜蜜注脚,不应在分手时锱铢必较。
大额财产往来务必留痕并明确意图:如果一方家庭确实希望以购房、购车等方式作为缔结婚姻的条件(即彩礼),最好通过书面形式(如婚前协议)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各执一词。
尊重习俗,更要遵守法律:各地婚嫁习俗不同,但最终都要回归到法律的统一尺度上。了解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让感情少一些物质的羁绊。
四、法条援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您拨开迷雾,理性看待婚恋中的财产问题。记住,最好的感情,是彼此信任,也彼此尊重法律的边界。
如果对您有帮助,记得点赞收藏转发
张旭东律师 电话:19990805991(微信同号)
欢迎咨询
别让麻烦变得更麻烦,更别让它影响了您美丽的心情和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