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这世事难料啊,重庆有这么个事儿,讲出来跟电视剧似的。一男的租房子住,跟女房东处着处着就谈上恋爱了,这一谈就是三年。两人感情挺稳定,男的也踏实,女的呢,看着也真心实意。周围邻居都看在眼里,觉得他们挺般配的,后来顺理成章就去领了证,成了夫妻。可谁能想到,天塌得那么快——结婚才刚满一个月,女房东查出来癌症晚期,没几天人就走了。这男的还没从新婚的欢喜里缓过神,就一下子掉进了冰窖里,葬礼上都是懵的。可更让他心凉的还在后头:女房东的哥哥找上门来了,开口就不是商量,直接撂下一句:“你们这婚姻不算数,无效的。”你说这叫人怎么接受?感情是真的,证是民政局发的,红章还鲜亮着呢,怎么就“无效”了?女房东哥哥的说法是,他妹妹结婚那会儿,病已经非常重了,
可能意识都不清醒了,这结婚压根不能作数。话里话外还透着另一层意思:妹妹名下那套房子和别的财产,你一个才登记一个月的外姓人,凭什么来分?男的这边觉得憋屈啊,三年恋爱难道是假的?病危时守在床前、跑前跑后的人难道不是他?怎么人一走,感情和关系就全被推翻了?两边现在僵着,话越说越难听。邻居们私下也议论,有的说这哥哥是怕家产外落,赶着来拆婚姻的;也有的嘀咕,要是女方真病到那份上,结婚是不是确实有点匆忙?可说到底,一张结婚证背后是三年的情分和一个月的名分,现在人被生死隔开,活着的却要为这“有效无效”争得脸红脖子粗。法律怎么认定是一回事,可这人心里的账,感情里的债,哪是一句“无效”就能清得了的呢?事儿摆在这儿,怎么看都透着那么一股子寒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