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婚恋观念的变化与批判:从大同“订婚强奸案”说起,兼谈马克思主义的观
当下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系列深刻变革,其中婚恋观念的变迁尤为引人注目。从传统的 "父母之命" 到当代的自由恋爱,从成家立业是人生必选项到单身主义的生活方式,婚恋观念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诸多令人深思的现象出现在我们的眼前:高额彩礼成为婚姻的 "拦路虎",物质条件凌驾于情感基础之上成为双方家庭争执不休的主题,传统与现代的性权利观念产生激烈的碰撞。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下简称大同案)中,订婚后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既遂,激起了社会各界关于婚恋观念的激烈讨论。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却因涉及 "订婚""彩礼""性同意"等敏感话题,引发了社会群体的广泛关注。在对判决的讨论中,一部分人认为法院否定"订婚即默许性权利"的传统理念并非正义。
在我看来,大同案的判决是社会主义时代所应倡导的婚恋观的体现,这份判决旨在扭转当下社会所存在的将订婚与彩礼的交付视作性同意的极端男权主义的认知,这种认知实际上以彩礼(金钱交付)和对女性性自治权的漠视的形式,几乎将婚姻打落到一种合法的卖淫的境地,其本质上是对自由恋爱的亵渎。实际上,即使存在婚姻关系,违反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仍构成强奸罪,法律立法制定强奸罪相关法条的目的是保护女性的性自主权,而非丈夫与妻子发生关系的所谓“权利”,倘若是为了保护这所谓的“权利”,无异于将妻子物化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婚姻关系不是强奸罪的违法阻却事由,更不是女性放弃性自主权的声明。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之所以不被定义为强奸,其最大难点在于取证过程,无法证实夫妻之间发生的性关系是否违背女性意志。
在无知的人看来,"给了彩礼就有资格发生关系",双方订了婚、女方收了钱的情况下,男方都不能行使"权利",钱不是"白花"了吗?这种观点反映出传统婚恋观念对女性性权利的漠视。这相当于直接将彩礼的交付与婚姻的成立划等号,而彩礼这一将婚姻贬低为物质条件的比较与交换过程的陋习,经由这个等号获得了某种和婚姻同等地位的合法性。由此,婚姻成为了丈夫用高价彩礼一次性购买并垄断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权利的方式,正如恩格斯所言,"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婚姻关系的物化在彩礼的拉扯和交付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这一案件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目的正在于进一步推动女性解放进程,破除封建落后观念,实现男女平等。
如今,我们应当重新思考:爱情与婚姻究竟代表着什么?当我们重新思考爱情与婚姻的关系,就不难发现,这二者并无必然的逻辑联系,婚姻仅仅作为一种古老的传统,被认为是相爱的两个人表达爱意的终点。然而社会上常有这样的现象:有人被家庭事务拖累从而被迫牺牲个人发展;有人婚姻不幸却无法逃脱其束缚;也有如今大同案中未婚妻被尚未成立的婚姻侵犯性自主权。或许有人要问,婚姻是否意味着将后代抚养成人的责任?婚姻并非完全是父权制与私有制的遗留糟粕?实则不然。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发展与成长是社会化的,将下一代抚养成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个体家庭一日不解体并融入社会整体,家庭中就必然有成员履行着不被承认为社会劳动的劳动,他们的付出将成为对自身的压迫,他们的个人发展将受到重重阻碍。因此,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类必将取消婚姻与家庭,唯有爱情能够留存,而每个人都成为社会的一个有机分子。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在婚姻家庭尚未解体的当下,我们理所应当去追求这样一种爱情:“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她所爱的男子。”当爱不再受阻于经济条件,当人们不再因婚姻制度的束缚而压抑自身,我们才可以自信的说,人类的爱情得到了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