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某知名婚恋博主一条视频,超短,但一下触到我两个雷点,写篇笔记回应一下。
他在视频当中将对男性情欲有多强不甚了解的女性描述为“傻白甜”。具体的场景是一对情侣交往一年以后,对于下一步是否进入婚姻的打算不一致。男方想要结婚,但女方还想多了解一下,男方由此情绪爆发,表示在忍耐情欲的情况下交往一年十分辛苦,而女生不理解辛苦何在。
这位男博主据此就判断这个女生对于男性情欲无知,只不过他采用的是一种比较友善的说法。虽然他考虑了措辞以照顾女性感受,但我仍然觉得这里反映出这位博主对女性缺乏尊重,和“傻白甜”这个词关系不大,更多是因为他的双标以及建基于对女性的默认期待而妄下结论。
我觉得这个女生不理解男生的辛苦是很合理的。这一年当中,可能这个女生经历了很多甜蜜、温馨的时刻,有了很多美好的回忆,如果男生看起来跟她差不多,很开心,那她的判断就是男生跟他差不多。结果突然男生说辛苦,就女生的认知而言当然就突然有个落差。
男方没有充分让女生了解自己,也会带来这样的落差。单方面认为是女生无知是不公平的。
而这个落差对于关系未必是负面的。如果抓住这个反馈去弥合这个认知上的落差,双方都梳理好彼此的期待,就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反馈了。
但这位资深婚恋男博主完全没有把握到这个沟通的点,反而拿这个女生不懂男性性心理来说事。他惊讶于女生居然还不懂,意味着他默认女生应该有这种常识。真有你的。
好的吧。那么反过来说,男的懂女性性心理吗?你们知道有些女性整年、甚至十年都体会不到欲火攻心也是正常的吗?你们知道对于女性而言在情欲强弱之外还有非常丰富、复杂的层次吗?为什么女性要被期待理解男性、根据男性的需求来行动,但反过来就不用?
为什么要默认女性应该懂男性情欲?我们裤裆里一天也没装过两个蛋啊。男的一天也没来过月经,也不懂伴随月经的激素变化是什么生理体验啊。扯平了行吗?
由于视频给了“交往了一年”这个背景,留言里就有读者说了:“一年也应该结婚了。”笑死。又不是你和他们谈恋爱,你起劲个啥?你觉得一年可以了那你自己去结吧,和那个男的。
以上说的是我第一个雷点——性别歧视。接下去是第二个——乱读《大书》。
在视频最后,男博主感慨这个道理非常简单,然后以此收尾:
这八个字这么放是什么逻辑关系?
和合本的逻辑关系是“与其……不如。”新译本比较贴原文的比较级:“结婚比欲火攻心好。”(1 Cor 7:9)
这句话不是独立存在的,是对前半句“如果不能自制的话就应当结婚”的主张给出理由。
在整个上下文里,作者明显更主张不结婚,并且觉得结婚的人肉身上有苦要受,而他宁愿人不要受这种苦(1 Cor 7:28)。
我们不讲这封信和其他信在结婚态度上的差异,就讲这封信。喜欢直接引用文本的,好歹忠实、完整地引用吧,别掐头去尾、改变逻辑。
我觉得情欲问题不是罪也不用羞耻,但也轮不到用这几节经文来支持。男生如果觉得情欲需要解决,那么他去结婚没问题啊,这节经文批准了呀。但它的上下文也不会让欲火攻心所以要嫁娶变得比女生想要再观望的打算变得更加重要、更加优先。
不受情欲所困的人,正是作者看来更好的情况。为什么不受情欲所困的人就要去满足受情欲所困的人的性需要呢?这不还没绑定在一起呢吗?
婚姻对于欲火攻心的人有帮助,但这不表示一个其他的个体——尤其是情欲和性需要相差很大的人——需要帮助这个欲火攻心的人。
文本对个体行为给了许可,但不意味着自动转化为对他人的义务。你可以结婚,这是你个人如何在上主面前处理自己的情欲状态的出路,而不是他人应该和你结婚,作为如何回应你的情欲需要的出路。
别把婚恋搞得跟圈内皮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