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津后,罗沛霖就请我们兄妹到他家去做客。他家在原来的意租界,很大的房子,中西合璧的,有个大大的阳台。比我们家房子大——那时我们已搬到兆丰里了,看了都很羡慕。
但其实罗家早已给罗沛霖订了婚了,是冯国璋侄女。订婚时罗沛霖才十二三岁。他是受新文化影响的,思想很进步,当然不愿意,要反抗。他的做法有意思:也不和家里闹,却比大闹还厉害。他熬到十八岁,法定成年人了,正在上海交大念书呢,突然给家里来了一封信,宣布解除婚约。其实不是信,也不是他写的。他在上海找了律师,好像是中国第一位女律师,很有名的,信就是她写的。就是一封律师公函嘛。里面写令郎已满十八岁,对婚姻有自主权,过去的婚约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违背本人意愿,今决意解除。大概是这意思。律师出面,就是告知一下,不是来商量的,不答应就要打官司了。
律师函不是走邮局,而是有人专门送来的。送来的那天正好是罗云章做寿,大宴宾客,打开一看,气坏了,罗沛霖人没出现,却等于大闹寿宴。罗沛霖在罗家是最宝贝的,因为他是正室生的,偏偏闹出这么档子事,但也拿他没办法。这事就这么过去了,照说罗沛霖喜欢我姐,前面的婚约黄了,就该议这事了,没想到这次轮到家长不答应了:他母亲反对。他们打听过了,知道我姐是姨太太生的。我母亲知道后不服气:怎么就门不当户不对了?当年你爸爸还是他父亲的上司呢。
文字丨节选自《一百年,许多人,许多事》,杨苡口述自传,余斌撰写。如有冒犯,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