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生育的孩子能和婚内生育的
孩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吗?如果双方分
手,孩子的抚养问题该如何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也不会因其子女为非婚生而减少或降低其抚养责任。
如果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可以就孩子由哪方直接抚养以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进行协商。
如双方分手时未作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通常情况下,一方可以对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孩子应由哪方直接抚养以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作出认定。
审理过程中,如果一方对亲子关系存在异议,法院还会就亲子关系进行审理并作出判断。关于上述情形的评判,通常可参照关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等。
怎么界定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
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顾名思义,是双方登记结婚以前一方取得的财产。这里的“取得”,比较典型的是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这两种情形。
那么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除非当事人有约定,否则一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那么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经双方共同打理对外出租,产生的租金通常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青春损失费”并非法律术语,通常被视为一种道德或情感上的补偿,而不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手后,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对方部分经济补偿,且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并不禁止;但如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因为主张“青春损失费”并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即使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关于“青春损失费”的协议,该协议也可能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分手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威胁、骚扰等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立即报警,警方会根据情节轻重对施暴者或者骚扰者采取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依法裁定被申请人禁止纠缠、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禁止进入和接近申请人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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