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金钱往来,在电子支付时代变得清晰可溯,转账记录、红包凭证随手可查,却没想到这些见证爱意的数字,在分手后竟成了法庭上的“证据”。
“法官,这5万块是她借我的周转资金,必须还!”“法官,他自愿给我买礼物、转款,现在反悔算什么?”这样各执一词的纠纷每天都在上演,让法官头疼不已。
恋爱期间的转账本是情意的载体。情人节的520红包、1314的转账,这些带有特殊寓意的金额,在司法实践中大多会被直接认定为赠与。从常理来看,没人会将“我爱你”“一生一世”的祝福式转账视作借贷。
这类款项早已超出了民间借贷的功利属性,成为情感表达的一部分。但除了这些特殊数字,那些几千、几万的大额转账,就成了纠纷的灰色地带。
有人认为大额转账理应认定为借贷,也有人觉得恋爱中相互扶持本就该是赠与。在我看来,这类纠纷的本质,恰恰是成年人是否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问题。
恋爱关系中,金钱往来往往带有自愿性和模糊性。很多恋人转账时既不要求打借条,也不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甚至连聊天记录里都没有“借款”“还钱”的表述。
彼时你情我愿,把金钱当作维系感情的纽带;如今关系破裂,就想把所有转账都包装成“民间借贷”,凭什么?法官审理这类案件时,会追问关键问题:双方是什么关系?资金来源?有无借贷约定和还款承诺?
没有借条,聊天记录缺乏借款合意,仅凭转账记录根本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借”而非“赠”。转账记录只能证明资金流向,却不能直接证明款项性质。
恋爱不是商业合作,不能分手后就翻脸不认人,把曾经的情意都换算成冷冰冰的欠款。现实中,不少人恋爱时大手大脚,感情走到尽头就立刻索账。
成年人应当具备风险意识,既然选择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主动转账,就该预见到可能的后果。如果真是借贷,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明确还款期限。
如果只是赠与或共同支出,就该为自己的选择买单。“恋爱中容易被感情冲昏头脑”并不能成为事后反悔的借口。法律保护合法借贷,不应该支持恋爱投机。
如果仅凭转账记录就能认定借贷关系,无疑会变相鼓励恋爱中的金钱算计,让本应纯粹的感情变得功利化。这提醒所有人,恋爱中金钱往来要保持清醒的界限感。
如果恋爱期间,对方一直索要钱财,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要考虑对方恋爱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该止损就要及时止损了。
说到底,恋爱中的金钱往来,重在“自愿”与“明确”。与其分手后对簿公堂,不如当初拎清界限。如果做不到明确约定,就要做好“付出不回流”的心理准备。法律,不应该保护恋爱脑的巨婴。
个人觉得,如果主张是民间借贷,就必须举证证明民间借贷的合意,否则就一律认定为赠与。当然,赠与又会遇到下一个问题:到底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还是一般赠与?这又是一个永远都扯不清的问题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