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三2014年入职北京某保安公司后被派至顺义区某毛织厂保安室工作,2014年10月6日12时许,他在保安室与女友发生性关系时猝死,公安机关认定其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2015年12月18日张老三儿子张小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2016年2月17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张小石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张老三执勤和住宿地点都在保安室,其死亡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情形,撤销不予认定决定书并责令人社局重新认定。
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2月24日人社局重新认定张老三为视同工伤,公司再次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张老三死亡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人社局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驳回公司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