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皖新闻报道,河南省安阳市的陈先生曾任该市龙安区西高平小学校长,2023年6月,处于离异状态的陈先生与同校已离婚的女教师韩某确认恋爱关系,却因此在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导致如今的岗位晋升受到影响,为此他多方反映,但问题至今未解决。2月3日,该区教育部门负责人回应称,当事人曾被处分,学校是依据政策认定师德师风不合格。
陈先生被定为师德不合格。图/大皖新闻
【1】当事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调离原校
陈先生出生于1978年,于2011年登记离婚,女教师韩某生于1992年,于2022年登记离婚,两人确认关系时均处于离异状态,考虑到工作等原因并未公开关系。2023年8月,韩某前夫周某知悉此事后,在网上发布包含二人聊天记录等隐私信息的内容,并到教育局举报。陈先生报警后,周某等人因侵犯隐私、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后续,经龙安区纪委立案调查,认定陈先生“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党的生活纪律”,于2024年6月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校长职务,调离原校,代课教师韩某也被辞退。
调任新校后,陈先生在参加2025年底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竞聘时,调取资料发现,自己在2024年的师德师风考核中被认定为 “不合格” ,该结果直接影响了他的岗位晋升,陈先生对此表示不认可,认为其与韩某属于正常恋爱,且考核结果未及时告知,损害其合法权益。他找到现今就职的学校,校方答复称,是区教育局所定,随后,他又找到区教育局,被告知此判定与他和韩某相恋一事有关。
对此,龙安区教育局的主要负责人表示,在接到举报后,区纪委就进行了立案调查,核实后陈先生被免职,并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依据这一处分决定,陈先生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职业道德,根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可直接认定为师德不合格。
该负责人补充介绍说,此事传播后引发负面网络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党的生活纪律,陈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该处分当时已送达本人,并在校内张贴。
【2】律师:党内警告与师德不合格无直接法律衔接,二者分属不同评价体系
2月5日,九派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婚恋自由,两人关系合法,无权力寻租、未干扰教学秩序,不属于《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禁止的师生不正当关系等情形。在职业道德层面,师德规范核心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未禁止单身教师正常婚恋,因此,双方均离异、无直接隶属关系的正常恋爱,一般不构成违背公序良俗或违反职业道德。
赵良善向记者介绍,司法实践中,婚恋自由受优先保护,除非行为涉及权力滥用、利益输送、影响教学秩序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否则不轻易认定违反师德。类似案例中,法院多以“无证据证明行为违法或违反职业禁止性规定”驳回对教师的不利认定,强调公序良俗的解释应严格限定在法律与行业规范框架内,避免过度干预私人生活。
赵良善指出,党内警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违反生活纪律”的纪律评价,主体是纪委,侧重党纪约束 。而师德不合格,依据《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等,是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职业评价,侧重教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党内警告与师德不合格无直接、必然的法律衔接,二者分属不同评价体系。
另外,赵良善解释,师德师风评价属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行为,兼具行政管理属性,非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教师法》等,由主管部门作出,具有惩戒性与外部效力;而师德考核是学校或教育部门的内部评价,用于职称晋升、评优等,不直接产生外部惩戒效力。若陈先生对现有结果仍存不满,可采取校内申诉、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
来源:九派新闻
记者:秦欣然
编辑:王佳箐 任卓
微信编辑:魏国峻
审核:林夕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