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关于一名小学原校长因为和一位离婚女教师谈恋爱而被评为“师德师风不合格”,并因此影响职业晋升的话题冲上了很多人的讨论圈。然后当地教育部门、纪检部门又表示要重启调查这个事件,背后的争议点比你想的要复杂。
我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串一下,让你有个完整的画面:
在2023年6月, 这位姓陈的校长在他任职的时候认识了同校的一位离婚的女教师韩某,之后两人开始谈对象,因为担心会对工作有影响,他们没有把这件事公开。谁知道女方的前夫知道了这段关系,开始在学校还有网上传播相关内容, 还把聊天记录等私密信息传播出去,这样就引起了负面的舆论情况。陈校长报了警,而对方因为传播别人隐私被处以行政拘留。
到了2025年,陈校长去参加岗位晋升的时候, 发现自己的师德师风考核被评成不合格原因是这段恋爱关系被看成「违反职业道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这不但直接影响他的晋升,还让他在职业评价上背着比较重的一个负担。
媒体曝光这件事情之后, 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很多网友觉得这明显是私人的感情生活被过多地用行政手段参与进去。而对于教育系统里的一些人来说,这种做法可能还不太常见,最后, 当地纪检部门决定重新梳理调查处理的流程,把这个事情从头检查一遍。
现在从“同行”和“旁观者”的角度聊聊,这件事真正让人纠结的点在哪儿。
1. “恋爱”本身是不是师德问题?
这个是核心的不同点。按照传统的想法, 教师职业的师德重点一般围绕对学生的安全以及公正教育的责任,比如体罚、性骚扰、收受贿赂、失职失责这类具体会影响学生权益的行为。
可现在的问题是:成年人之间的恋爱——而且还是两位都离异的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私人生活范畴。如果没有利用职权、不涉及未成年学生的利益,那么仅凭恋爱本身去做师德判定,其合理性本身就值得商榷。
很多人会觉得,教育部门是不是把社会对教师的道德期望和师德评价机制弄混, 可是这俩本质上并不是在同一个层级。师德规范肯定能包含一定的道德要求,那私人情感关系该不该放到考核里头, 这确实是一件挺值得好好讨论的事情。
2. “社会公序良俗”究竟怎么理解?
这件事的处理理由之一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但这四个字本身很抽象、容易被无限延伸。想象一下,如果以后教师只要结了二婚、或者有再婚伴侣,都可能成为师德考核的潜在负面因素——这对很多真实生活不顺的人是否公平?
个人觉得这背后反映的是一个“制度设计是否过度包裹传统道德判断”的问题。现实中你会看到很多家庭状态复杂的成年人还在正常工作、正常教育下一代,完全没有现实危害。
3. 举报人的动机和证据问题
在这件事情当中,最开始进行举报的是韩老师的前夫,而且他还私自获取手机隐私然后进行公开传播, 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侵权,之后官方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惩处。
但正是这些传播才造成了网络舆论和行政部门的关注。那么问题来了:是举报内容本身,还是被传播后的舆情影响,导致了师德认定?如果只是因为网络舆情“看起来不雅”,就去判定一个人师德不合格,这本身就让人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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