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化名),24小时值守值班室,某天中午,刘某在值班室与女友约会时猝死。人社局以“私人行为与工作无关”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刘某家属不服,向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起诉,,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撤销了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法院认为: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条件的,视为工伤,刘某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应当把“私人行为”绝对排除在外。大家对这事怎么看,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