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熙珍胜诉,法院判HYBE向闵熙珍支付255亿韩元
HYBE针对前ADOR代表闵熙珍提出的价值260亿韩元的股票期权(股票收购请求权)诉讼被驳回。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1部于韩国时间12日上午10时进行了HYBE针对前代表闵熙珍提起的股东间解除合约确认诉讼,闵熙珍前代表针对HYBE提起的股票买卖款请求诉讼的宣判。法院驳回了HYBE的诉讼,宣判“HYBE向被告闵熙珍支付255亿韩元”。当天闵熙珍没有参加公审。
HYBE被判“向闵熙珍支付255亿韩元”,研究判决书后将上诉
12日HYBE发表正式立场表示:“我司的主张没有得到充分的采纳,对此感到非常遗憾。在仔细研究判决书后,将进行上诉等今后必要的法律程序。”
法院就260亿韩元的看跌期权(股票收购请求权)诉讼表示:“被告HYBE向原告闵熙珍支付相当于255亿韩元的赔偿金,诉讼费用也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