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三四天就过年了,这个时间点,可是结婚办喜酒的高峰期,咱中国老百姓喜欢把喜宴定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这几个大的节日。结婚喜宴热热闹闹,风光无限,仪式感满满,可喜宴日子定下来之前,双方父母可是经历了好几个来回的拉剧战的,拉剧的主要问题就彩礼。
彩礼源于我国婚礼习俗中的六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的对美好婚姻期盼和祝福。父母为了儿子的婚姻最终能定下来,往往要给女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双方父母谈妥彩礼金额,男方给付彩礼后,双方的婚事就基本定下来了,一般情况下,婚礼都会如期举行,新人也会珍惜来之不易的新家。但也会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可能是在办喜宴前,双方及家庭间产生矛盾,或者是结婚没几个月就闹离婚,出现这种情况,男方不仅会向女方要回彩礼,而且会要回恋爱期间给女方财物。
要回彩礼和恋爱期间给付女方的财物,法院会不会支持呢?
如果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彩礼,结婚目的没有实现,男方主张返还,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支持。就算结婚目的已实现,但共同生活时间短,没有孕育小孩,法院也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最高法《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可以归纳为:未实现结婚目的、结了婚但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大家可以找到这个司法解释看看。
对于请求返还恋爱期间给与财物的问题,就要看给付财物的价值、给付的时间等综合判断,如在情人节、520、七夕节、生日等时间,为增进感情,给予的价值不大的财物,可能就不能算作彩礼请求返还了,因为给予这些财物并不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三种情形给付的财物不是彩礼,一是节假日、生日或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是为表达和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是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从解释可以看出,不支持返还的主要是价值不大的财物,如果价值大的话,是有可能按彩礼返还的。
是彩礼还是恋爱赠与,你分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