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感情,77万转账,最终只换来法院一纸驳回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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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男子恋爱6年转账77万,分手后起诉要回被驳回”的消息登上热搜。成都男子小张与女友相恋6年后分手,他认为恋爱期间给女友的77万余元转账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如今婚没结成,钱理应返还。然而法院却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
6年恋情,77万转账
小张在恋爱期间,特别是近5年时间里,陆续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向女友小丽转账,累计高达77万余元。
分手后,小张认为这些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在婚没结成,小丽应返还这笔钱及2万元律师费。
前女友:他是自愿的,还说过“耍无赖”
小丽辩称,这些钱都是小张自愿赠与的。她拿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小张曾亲口说自己 “耍无赖要这钱” 。
这句话成了案件转折点。在小丽看来,这恰恰证明小张自己也清楚,钱是自愿给的,现在想要回纯属“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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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77万余元虽是近5年时间、分多笔陆续支付,但小张没能证明这些钱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也不符合可撤销赠与的情形,故驳回其诉求。
小张上诉,提交收入明细、消费凭证等新证据,试图证明转账是奔着结婚去的。但二审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仍无法证明双方有明确的结婚合意,最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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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输了官司?
对比类似案例,成都男子败诉关键在证据不足:
首先,77万时间跨度长达5年,分批支付,削弱了每笔钱“直接为结婚而付”的关联性。
其次,他拿不出证据证明双方有“结婚合意”,如是否订婚、商量过结婚日期、转账时是否明确说“这是结婚用的”等。
而对方聊天记录中,他自称“耍无赖要这钱”,直接动摇了他主张的“附条件赠与”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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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爱情需要真心,转账还需理性
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分手后到底能不能要回?法律有清晰界限:
特殊意义的小额转账如“520”“1314”,属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分手后不能要回。
大额财产赠与如购房款、购车款等,若基于结婚目的给付,属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可要回。
借贷性质转账若有借条或明确说“借”,无论是否分手都得还。
法官提醒:大额转账要留心,最好书面明确款项性质;保留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借款要明说,备注“借款”;理性对待金钱与感情。
这场耗时耗力的官司,最终以男子“人财两空”告终。爱情里的账,有时不是糊涂账,而是一本证据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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