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昆明市妇联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持续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网。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妇女和家庭的法治素养及依法维权能力,“昆明女声”推出【以案释法】普法专栏。
本专栏将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选取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教育意义的真实案例,从法律依据、事实情理等多角度进行深入剖析,帮助妇女群众和家庭准确把握权利义务边界,自觉将法治思维融入日常言行,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感情褪去后
法律如何界定
恋爱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
责任归属
热恋中的情侣选择同居生活,然而当意外怀孕和流产发生时,双方的责任归属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近年来,多地法院审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判决结果却因案情细节而有所不同。

真实案例回顾:
不同情况,不同判决
男女双方于2018年9月相识,同年11月确立恋爱关系后同居,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2018年12月女方怀孕,2019年1月女方前往医院终止妊娠,后男方对女方未予回应。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赔偿医疗费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误工费60000元、护理费300元、营养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交通费1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131600元。
法院判决:综合考虑本案的情况,由男方承担70%的责任,由女方承担30%的责任。对于女方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因男方的行为确实给女方精神上造成很大的伤害,女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为20000元,最终判赔金额40700元。
男女双方于2022年4、5月间相识并发生性关系,2022年6月间女方怀孕,男女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均表示不要孩子,2022年7月间女方至医院行引产手术,花费医疗费计6476.98元,后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男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00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
法院判决:女方因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依法应由双方各分担一半。对于女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判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6000余元。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过错责任是核心原则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判决是否支持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男方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男方在女方怀孕后不闻不问,甚至恶意欺骗或隐瞒已婚等过错事实,法院通常会判决男方承担较大责任,甚至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如果双方平等协商后共同决定终止妊娠,法院则可能仅判决双方公平分担实际发生的医疗等费用。
法律强调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男女双方应当预见到行为后果并承担相应责任。自愿同居而流产,一般不构成侵权,除非男方存在欺诈、强迫等明显过错。
三、公平原则的适用
当双方均无过错时,法院会依据公平责任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公平原则的适用体现了法律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尤其是当女方身体受到较大伤害时。例如因意外导致女方生育能力受损的案件中,即使男方无法律过错,法院也可能判决其承担部分补偿责任。
四、赔偿范围的界定
此类案件中,法院支持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以及因恢复身体造成的误工损失。
在男方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下,法院还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对于律师费这类诉讼成本,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实务建议:
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一、恋爱同居需谨慎,自我保护不可少
笔者提醒,虽然现代社会观念转变,婚前同居已更广泛被接受,但女性仍应以保护自己为前提,男性也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尊重和对待伴侣。
怀孕是双方自由意志下的自我选择。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结合双方行为能力、主观过错、损害程度等,对责任比例酌定分配,而非单纯的倾向某一方。故男方在女方怀孕后未能承担起应承担的责任,未履行应尽的义务,存在过错,由此导致女方身体遭受伤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女方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未能慎重考虑未婚先孕所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恋爱关系中,男女双方都应该培养健康的恋爱观,在没有生育准备的情况下做好相应措施,避免对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恋爱同居关系中的女性更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爱、自立。在享受美好恋爱的同时,若选择发生性行为或是共同生活,必须始终以保护好自己为前提,男性朋友也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去尊重和对待身边的女性。面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坚决运用法律武器予以反击。
二、注意保留证据,维权有依据
一旦发生纠纷,证据至关重要。聊天记录、照片、流产病历等均可以作为证据,形成证据链。特别是在双方沟通怀孕、流产等关键事实时,相关聊天记录可能成为法院认定双方怀孕因果关系、流产是否系协商一致的关键证据。医疗记录(病历、医疗费票据等)、沟通记录(证明亲密关系及风险关联性)、交通费凭证、误工损失证明等都应当妥善保存。
另外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需要一定的证据作为支撑。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可能导致精神损害赔偿得不到法院支持。
每对情侣都应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感情和性行为,避免对彼此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法律的判决是责任的划分,而对彼此的尊重和关爱,才是亲密关系中更重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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