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以“恋爱”为手段的系列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定,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该嫌犯系情感诈骗惯犯,作案手段高度模式化:
通过社交软件或日常工作生活接触锁定目标,以甜言蜜语、小礼物、红包等方式快速展开追求,短期内与受害人确立恋爱关系。随后,便以做生意、投资周转、家人生病等借口频频“借款”,从小额试探逐步升级至大额索取。受害人在情感裹挟下,不仅掏空积蓄,甚至向亲友举债、办理网贷或信用贷款,只为维系这段“爱情”。
在同一时间段内,该嫌犯同时与多名女性保持“恋爱关系”,且分别处于不同阶段:有刚确立联系的,有正在借款中的,也有得手后已分手的。由于披着感情的外衣,多数受害人并未意识到自己遭遇诈骗,只当是感情破裂后的欠债不还,默默承受人财两空的苦果,这也给了此类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郑重声明:本文仅为揭示骗局、警示公众,绝非传授犯罪方法,请勿误解。)
本案最终能将诈骗犯绳之以法,离不开两位受害人的接力维权。一人成功追回全部被骗资金,另一人则坚持将嫌犯送进监狱。可以说,这既是运气的眷顾,更是坚持与策略的胜利。
刑事控告诈骗罪的核心难点,在于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而这一主观状态的认定极为复杂,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定性。司法实践中,不能仅凭事后形成的证据或受害人单方陈述,还需结合行为发生时的客观证据综合判断。部分“高明”的嫌犯甚至会通过部分还款来制造“民事纠纷”假象,从而干扰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这正是多数控告失败的关键所在。

如何向受案机关清晰还原借款过程、并辅以扎实的客观证据,便成为控告成功的重中之重。在第一位受害人的案件中,我们首先协助其梳理出完整的资金往来记录,确定具体被骗金额。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分类分析,整理出证据清单,从主观目的到客观行为逐一对应事实证据,形成书面控告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正式报案。三个月后,案件成功立案。

这位受害人的主要诉求是追回款项。由于其被骗资金多来源于网贷,催款压力巨大。我们根据她的需求,将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以问答形式整理成文,帮助她了解法律流程与定罪标准。令人意外的是,她在压力之下将这些法律知识与自己的报案经历分享至社交媒体,竟取得奇效——相关图文被嫌犯本人及其亲友看到,迫于舆论压力,嫌犯主动联系协商还款,并陆续开始退赃。收到正式立案告知书后不久,嫌犯被刑事拘留。虽然后来办理了取保候审,但为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在获释后全额退还了欠款,并承担了部分维权成本。

因第一位受害人的维权效果显著,第二位受害人通过她找到我们,受害人为同一嫌犯所骗。
了解案情后,我们初步判断其同样构成诈骗罪,但关键证据已被嫌犯销毁,立案难度较大。受害人的态度却异常坚决:“宁可钱不要了,也要让他受到法律制裁。”
在此前提下,我们与其商定了三套并行的方案:
第一,将本案材料作为新证据提交至已立案的侦查机关,推动已退赃案件能够继续;
第二,以民间借贷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相对刑事而言,民事证据标准较低,只需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
第三,在犯罪发生地再次尝试刑事报案。
三套方案相辅相成,终极目标只有一个:追究嫌犯的刑事责任。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受害人系将现金交付至嫌犯家中,聊天记录已被删除,对方矢口否认收到款项。我们指导其从多方面补强证据:向银行调取当日的取款记录及监控视频,提取取款后打车的起始地点记录,以间接证明取款及转交事实。这些材料无论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控告中,均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同时,通过提起的民事诉讼程序,若对方承认,则借款事实得以固定;若对方否认,反而进一步印证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这些措施所收集的证据,最终对嫌犯的定罪量刑起到了关键作用。

第二次刑事报案的进展并不顺利。尽管我们认为证据已相当充分,但直到报案后六个月,案件才正式立案。立案后不久,警方在外地将嫌犯抓获——彼时,他正与另一名女性在一起。

如今,嫌犯已成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正义得以伸张。两位当事人对最终结果均表示满意,对我们团队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认可。案件结束后,她们专程向律所赠送了锦旗——这不仅是对我们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对她们自身勇气与坚持的最好见证。

从被骗时的茫然无助,到维权路上的步步惊心,再到最终迎来公正判决,她们的经历告诉我们:面对情感诈骗,沉默只会纵容罪恶,而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即便过程曲折,正义终将到来。
希望这个案例,能让更多人在面对“爱情”与“金钱”的交织时保持清醒,也能让不幸遭遇诈骗的人看到:只要方法得当、意志坚定,追回损失、惩处罪犯,并非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