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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4个月,转了12万,连面都没见上!

  • 2026-10-10 17:41:00
恋爱4个月,转了12万,连面都没见上!

处对象第一步:先给25万。
讨价还价后改成:先给房租、首饰、生活费……
4个月转了12万,女方还是一次面都没见上。
每次问领证,回答永远是:“给够钱再说。”


2023年6月,王某在某微信群里认识了一个女人,李某。

聊了没几天,李某主动提出:咱俩处处对象吧。

王某挺高兴,四十多岁的人了,能找个伴儿不容易。

李某接着提了个条件:处对象可以,结婚也可以,但有个前提——你得给我25万。

王某犹豫了一下,还是答应了。

他想着,给就给吧,反正迟早是一家人。

可他万万没想到,接下来的4个月,他会经历一场“只花钱、不见人”的恋爱。


一、这场“恋爱”,只有一个人在谈

从2023年6月到2024年2月,8个月时间里,王某和李某的“恋爱”,全靠微信维持。

李某主动联系王某,几乎只有一个目的:要钱。

  • 房租要交了,转点钱。

  • 看上条项链,转点钱。

  • 生活开销不够了,转点钱。

一笔一笔,加起来12万多。

王某也试过主动联系李某,想视频聊聊天,想见个面,想商量商量结婚的事。

李某的回复永远是:工作忙,没时间。

偶尔接电话,也是三言两语就挂。

王某问:咱们什么时候领证?

李某说:给够钱再说。

王某问:给多少算够?

李某说:反正现在还不行。

王某心里越来越凉。

2024年2月,李某彻底不接电话了。

王某这才反应过来:这哪是谈恋爱?这是在给一个“微信好友”打钱。

他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返还12万余元。

李某的答辩只有一句话:恋爱期间自愿赠与的财物,不应该返还。


二、法院判决:这不是赠与,是索财,12万全退

法院审理后,未认可李某的答辩。

为什么?

法院把“恋爱赠与”和“借婚姻索取财物”分得清清楚楚。

什么是恋爱赠与?

男女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主动、自愿送给对方东西。通常是互相的——你送我,我也送你。

这种赠与,如果最后没结婚,一般不用退。

因为送的时候,就是为了表达感情,不是为了换结婚。

什么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表面上也在谈恋爱,也在谈结婚,但真实目的只有一个:要钱。

法院总结了几个特征:

第一,建立恋爱关系的目的就不纯。

李某认识王某没几天,还没见面,就直接开口要25万。

这不是谈恋爱,这是在谈生意。

第二,相处模式不正常。

8个月,全程异地,全靠微信。

李某主动联系王某,几乎都是为了要钱。其他时间,以“工作忙”为由,拒接电话、不回信息。

正常的恋爱,是这样的吗?

第三,对结婚的态度很暧昧。

王某多次提议领证,李某的答复始终是“给够钱再说”。

什么叫“给够钱再说”?就是钱没给够,领证免谈。

这不是结婚的条件,这是要钱的筹码。

第四,只有索取,没有付出。

8个月时间,李某从未回赠过王某任何财物。

恋爱是双向的,索取也是双向的?当然不是。

把这些特征放一起,结论就很清楚了:

李某对这段感情根本没有真心,她只是在利用王某对结婚的期待,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

这就是法律上说的: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借婚姻索取财物,和骗婚有什么区别?

有人可能会问:这不就是骗婚吗?

骗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上当受骗。

借婚姻索取财物,没那么“黑”,但性质也很恶劣。

它的特点是:

  • 不否认要结婚(所以不算纯粹的骗)

  • 但结婚是有条件的:给够钱

  • 给钱的过程中,对方有没有真心?没有

  • 对方愿不愿意付出感情?不愿意

  • 对方只想让你付出钱

2024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公序良俗,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判决,就是这条规定的典型案例。


四、三个问题,帮你看懂这个案子

问题一:怎么区分“恋爱赠与”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法院给了几个判断标准:

维度
正常恋爱赠与
借婚姻索取财物
交往目的
增进感情,寻找伴侣
以恋爱为名获取财物
给付态度
主动、自愿
被迫、被索取
相处模式
双向联系,互相关心
要钱时才联系,其他时间消失
结婚意愿
真实,积极
口头承诺,实际拖延
是否回赠
通常有回赠
几乎不回赠

本案中,李某样样都踩在“索取财物”那一列。

问题二:单笔金额不大,加起来多了,算不算?

李某每次要的钱,确实不算大:几千的房租,几千的首饰,几千的生活费。

但8个月,加起来12万多。

法院没有因为单笔金额小就放过,而是看整体行为模式。

如果一个人隔三差五就要钱,要钱的理由五花八门,不给钱就态度冷淡——这就是在索取财物,不是正常恋爱。

问题三:如果李某真的和王某领证了,钱还用退吗?

那就复杂了。

如果领证了,这笔钱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或者“婚前赠与”,处理方式就不一样。

但本案的关键是:李某根本没打算领证。

“给够钱才领证”,这句话暴露了她的真实想法:钱是前提,领证是选项。钱没给够,领证免谈。

法院看穿了这个把戏。


五、从这个案子,该记住什么?

第一,别信“给够钱就领证”

真正想和你结婚的人,不会把钱当成领证的门槛。

彩礼可以有,但那是结婚的礼数,不是结婚的买路钱。

如果有人跟你说“给够钱才领证”,你要小心了——这很可能是个无底洞。

第二,长期异地、只微信联系的要警惕

8个月,全程异地,全靠微信。

正常恋爱,能不视频吗?能不见面吗?能只有在要钱的时候才联系吗?

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是”,那你很可能在谈一场“假恋爱”。

第三,只有你付出,对方从不回赠,不正常

恋爱是双向的。

你可以主动多付出一点,但如果对方从来只有索取、没有回赠,连过节发个红包都没有,那就要问问自己:我在她心里,到底是什么?

第四,保留好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

本案中,王某能胜诉,靠的是完整的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

李某每次要钱的对话,王某“给够钱才领证”的推脱,都是证据。

如果没有这些,光靠嘴说,法院很难认定。


六、写在最后

王某这场“恋爱”,谈了8个月,花了12万,连女方的面都没见上。

他以为自己在为结婚做准备,实际上只是在给一个陌生人转账。

李某那边呢?她可能还在微信上,找下一个“王某”。

法院的判决,给这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画了一条红线:

想通过恋爱捞钱?不行。钱得退。

这不是保护“恋爱脑”,这是保护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

谈恋爱可以花钱,但不能花钱买一个“假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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