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在恋爱关系中,情侣间通过微信、支付宝互转款项、互赠礼物,是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常见方式。然而,一旦感情破裂,分手后这些钱物能否主张返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在恋爱期间的转账,通常分为两类:
1. 一般性赠与——不可撤销
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或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赠送的小额礼物(如鲜花、化妆品、节日红包等),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此类赠与一旦完成交付,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2. 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应返还
对于金额较大、明显超出日常恋爱消费水平的转账(如购房款、购车款、大额现金转账等),如果双方在沟通中明确提及“将来结婚”“共同生活”等意图,法院通常会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当双方分手,结婚或共同生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所附条件未能成就,接受财物的一方应依法返还。
律师建议:如何避免分手后的财产纠纷?
1. 保留沟通记录:涉及大额转账时,尽量在聊天中明确款项用途及给付背景,如“这是我为你准备的婚房首付”“希望我们以后一起生活”等,便于日后认定赠与性质。
2. 区分表达爱意与投资承诺:不要轻易以“赠与”之名行“投资”之实,避免情感与财产混淆。
3. 理性表达情感,清晰界定权利:在尊重感情的前提下,适当明确财产归属,是对双方负责的表现。
恋爱中的赠与,既有情感的流露,也可能涉及法律的边界。理解《民法典》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合理保留证据,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感情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