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的一则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名94年的女性起诉93年的女性返还两人恋爱期间的费用,从法院判决书中可以看到,两人恋爱期间的费堪称高价,竟达到了将近50万,不知道是消费了哪些高端项目。
但有意思的是,法院并没有给予原告支持反而驳回了起诉,给出的理由目前来看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原告给被告花钱属于“赠与行为”,另一方面涉事双方都是女性同性,不受法律调整。
这则民事判并没有引起关注,估计是因为双方都是女性,如果是男性的话估计早就舆论一边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