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认定,她向被告的转账行为符合《民法典》第657条的赠与合同定义,属于无偿赠与。她主张返还,本质是想撤销赠与,但《民法典》第658条规定的撤销情形(如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在本案中均不成立。
此外,法院明确指出,“原告所述的同性恋爱关系不受我国法律调整”,因此她主张的“为未来共同生活攒钱买房”不能被认定为赠与所附的合法义务,这笔钱自然也无法以“附条件赠与”为由要回。
一句话,在法律眼里,她给的钱,就是“白给”。
在这里我们不对同性之间的恋爱关系做过多议论,纯粹就是想探讨一下,如果这样关系的两个人之间发生了巨大的财务纠纷,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大家也看到了,本案中被卷走钱的那个女生,无助得像一个男人。就好比这张几年前流传到网上的聊天记录截图一般——

为什么要说“她无助得像一个男人”?因为我们社会长期以来的性别刻板印象就是“男人赚钱养家,分手后要不回钱是天经地义”。
我以前就写过《舔狗追女神豪掷21万败诉追不回!法官灵魂拷问:你的爱情是ATM机吗?》,更别提重庆那起“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瘦狗案了。然而我们却极少看到女性在亲密关系里,同样因为掏心掏肺的付出而陷入财产困境。
本案94女生的无助,和那些为了家庭倾尽所有、离婚时却净身出户的男性,本质上是一样的。
他们都曾相信“爱能解决一切”,却忽略了爱本身并不能成为财产的护身符;他们都在关系里付出了全部,却在关系破裂时,发现自己连最基本的法律保护都没有;他们都被社会的性别标签所束缚,什么男人“不该计较钱”,女人“不该谈利益”,最终都在爱与钱的漩涡里,输得一败涂地。

所以说,男性不止是一种性别,更是一种困境。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算她倒霉。这方面即便有法律保障,遇到骗婚的也很难拿回全部,更何况没法律保障的那些关系呢。
这个94女生固然值得同情,但出于警醒考虑,我还是希望这样的“绝望”案例更多一些,能让更多人知道,当龟没有好下场,不论男女。
(全文完)

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