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婚恋家庭作为人口发展的基础单元,当前却面临着婚介市场乱象的严峻挑战。”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住宁全国政协委员王春秀将目光聚焦于婚恋服务市场的规范与治理,呼吁国家层面尽快研究制定《婚姻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以法治化手段为适婚群体营造安全、诚信的婚介环境,为人口高质量发展扫除现实阻碍。 随着社会发展,婚姻中介机构已成为适婚群体婚恋匹配的重要渠道。然而,这一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诸多不规范问题日益凸显,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更对社会婚恋观产生了不良影响。“部分大型婚介机构采取‘高额预收+长期服务’的经营模式,消费者需提前支付大笔费用。一旦机构经营不善或恶意闭店,消费者面临维权困难,资金难以追回。”通过调研,王春秀委员了解到,一些婚介平台通过虚构优质会员资源等手段吸引用户签约,实际服务质量与宣传严重不符。部分平台采用人工智能模拟聊天,完全背离婚姻介绍的服务本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婚恋平台伪装身份进行“杀猪盘”式诈骗,通过建立信任关系后诱导用户参与投资、刷单等诈骗活动,造成受害人重大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失。部分婚介机构合同不规范,还有其中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因维权面临成本高、举证难等障碍,导致维权困难。少数机构将“红娘”异化为“捞金导师”,传授所谓“情感捞金术”,败坏社会风气。
针对上述乱象,王春秀委员指出,根源在于当前法律监管存在空白与不足,国家层面缺乏针对婚姻中介服务的专项法规,服务质量标准缺位,对于婚介机构在会员身份、婚姻状况等信息审核方面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多部门监管缺乏常态化联合机制,未能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
王春秀委员建议,国家层面尽快研究制定《婚姻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明确严格机构准入条件,设定从业机构应具备的从业要求与设施标准。明确监管范围,将线下婚介门店与互联网婚恋平台统一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覆盖管理。细化服务规范,对机构在信息审核、服务流程、合同内容、退费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强化法律责任,对诱导贷款、卷款跑路等行为设定明确罚则,并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与公示机制,提升法律威慑力与监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