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恋爱期间的钱能不能要回来,主要看是什么钱。
吃饭、看电影、发520红包这些日常小钱,法律上算是你情我愿的礼物,分手了基本要不回来。如果是为了结婚才给的买房、买车等大钱,可以理解为“以结婚为条件的礼物”。现在婚结不成了,条件没达到,可以要求对方还回来。如果这钱是你借给对方的,有借条或者聊天记录能证明,那当然可以要回来。最关键的是要有证据,特别是能证明给大钱是为了结婚的证据。
一、核心结论
能否要回取决于花费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核心法律定性为区分一般赠与、附条件赠与及不当得利。具体而言:
小额日常消费、特殊含义转账(如520、1314元)及为维系感情的一般馈赠,通常被认定为无偿赠与,分手后不支持返还。
明显超出日常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如购车款、购房款),若能被证明是以缔结婚姻或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则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因分手导致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若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或有证据证明款项为借款,则应按借贷关系处理,可以要求返还。
若恋爱关系本身违背公序良俗(如双方或一方已婚),期间的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财产应当返还。
二、关键依据
(一)法律分析及司法实践参考
法律定性基础: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首先需界定其法律性质。根据,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给予财产的行为。而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司法实践的区分标准: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普遍采用“金额+目的”的区分原则:
一般赠与(不可撤销):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小额转账、日常共同消费支出,视为一般赠与。参考和,法院通常设定一个参考金额标准(如单笔500元以内),认定此类款项为“好意施惠”或“情谊行为”,分手后不予返还。
附条件赠与(条件不成就可撤销):对于远超个人日常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认定其隐含了“以结婚为目的”的条件。如和指出,此类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未缔结婚姻,赠与目的落空,接受方继续占有财物缺乏法律依据,赠与人可要求返还。参考,法院将单笔500元及以上的转账认定为基于缔结婚姻目的的赠与,判决返还。
特殊情形——违背公序良俗:若恋爱关系本身不合法,如中双方均在婚内恋爱,法院认为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依据判决返还财产。
证据的关键作用:主张款项性质(是借款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的举证责任在原告方。缺乏证据证明特殊目的的大额转账,也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导致无法追回,如中部分款项因“没有明显超出原告个人收入水平”未被支持返还。
(二)实务建议
立即梳理与固定证据:系统整理恋爱期间所有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消费凭证、购物小票,并对应时间线。
重点收集“目的性证据”:寻找能证明大额花费以结婚为前提的聊天记录、短信、邮件或录音录像(如提及“买房结婚”、“彩礼”、“未来共同生活”等)。这是将大额赠与定性为“附条件赠与”的核心证据。
核查款项性质:明确每一笔支出的性质(共同消费、个人赠与、借款、代付等)。对于主张为借款的,需有借条或能体现借贷合意的沟通记录。
注意法定时效:若主张撤销赠与,需注意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三)风险提示与应对方案
赵荣律师
感恩有缘遇见
✅赵荣律师
✅从业10年+
✅内蒙古鄂尔多斯
✅籍贯杭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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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鄂尔多斯)事务所婚家守护中心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鄂尔多斯市共青团、东胜区共青团讲师、高级婚姻情感、家庭教育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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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私人及家族财富管理传承、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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