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男,本案原告,支付款项的一方。
李四:女,本案被告,收取款项的一方。
那年的风,带着海边的咸腥味,把张三和李四吹到了一起。感情这玩意,说来就来,像六月天里突然浇下的一盆热水,烫得人浑身酥麻。2022年5月,两副嘴唇贴在了一起,算是把关系钉死了。
张三觉得,人这一辈子,总得钉死点什么。钉死了关系,就得往婚姻那座庙里奔。庙门还没见着,香火钱得先备上。于是,6月,他掏出一摞摞红票子,塞给李四,整整十万,厚实得像块砖。李四的手接了,那钱便没了声响,沉进了她的人生里。
7月,天更热了。张三的银行卡数字一跳,又是十万,顺着电子的河,流进了李四的户头。这两笔钱,像两记闷雷,响过之后,天空却迟迟没有落下结婚的雨。零星的转账也有,三五百,千八百,那是日子的碎银子,叮当作响,但成不了气候。
后来,庙门的方向变了。10月,李四的嘴里吐出了“分手”两个字,轻飘飘的,像吐掉一粒无味的瓜子壳。张三站在空荡荡的感情废墟上,想起了那二十万。那可不是瓜子壳,那是他预备砌新房的两块基石。
张三说:“那是彩礼,得还。”
李四眼皮一翻:“那是你自愿给我花的,赠与,泼出去的水。”
两人对坐着,中间隔着一条名叫“二十万”的河,河里流的仿佛不是钱,是粘稠的、无法溶解的时光。
法院认为,张三在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短期内连续支付大额、整数的20万元,这与双方日常琐碎的经济往来有本质区别。结合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交往的背景,这笔钱更符合“彩礼”的性质,是为缔结婚姻的诚意付出。既然最终婚姻未成,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因此,法院判决:李四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20万元彩礼返还给张三。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特别是附有“彩礼”、“聘金”等含义或为结婚做准备而支付的款项,务必通过备注、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性质。一旦婚约解除,及时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权利。
收到对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大额财物时,需清醒认识其法律属性。若最终未能结婚,这笔钱在法律上负有返还义务。日常恋爱中的消费性、纪念性小额赠与则不同。
感情可以炽热,但财务往来需留存痕迹。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载明款项性质的短信等,都是发生纠纷时保护自己的关键证据。
1.案例来源:本文案例改编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2.关联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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