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诚可贵,理性价更高。本以为是“天赐良缘”,没想到是“温柔陷阱”。近日,天祝县公安局松山派出所快速破获一起婚恋交友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马某通过伪造“女友”身份,骗取受害人4万余元。
天降“良缘”?
“给你介绍个对象,人挺好的,你们加微信先联系……”受害人彭某万万没想到,平日里关系较好的朋友马某,竟然会把黑手伸向自己。马某主动提出要给彭某介绍女朋友,并声称对方条件不错。彭某信以为真,便按照马某的要求,开始为这位素未谋面的“女友”花钱。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所谓的“女友”竟是马某自己扮演的,马某一开始就精心设计诈骗圈套,将自己的微信账号性别改为女性,昵称改为“董女士”,虚构自己为永登县人,欲寻伴过日子的虚假身份,添加好友后,“董女士”温柔体贴,与彭某频繁聊天互动,两人感情迅速“升温”。
“甜言蜜语”中迷失自我
在“交往”过程中,马某扮演起了“女友”的角色,不断编造各种理由向彭某要钱:
“明天是情人节,得给我转个520红包。”
“家里亲戚办事,我手头紧,转点钱搭礼随份子”
“家里人住院了,急需用钱救命……”
彭某出于对“女友”的信任,以及对脱单的渴望,先后转账共计4万元。钱给了不少,但当彭某多次催促想见“女友”一面,或要求“女友”退还钱财时,“董女士”(女友)却百般推脱,最后甚至直接将彭某微信拉黑,玩起了“失踪”。此时,彭某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遭遇了骗局,遂报警求助。
真相大白
接警后,松山派出所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进行立案调查,成功将马某抓获归案,发现与彭某聊天的“董女士”,其社交账号实际操控者竟是“介绍人”马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对彭某介绍对象为名,自己虚构“女友”身份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诈骗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天祝公安提醒
1.核实身份,谨防“画皮”。网络交友或经人介绍对象时,务必保持警惕。凡涉及金钱往来,一定要通过多重渠道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对始终拒绝见面、视频的“网友”或“对象”要高度戒备。
2.警惕索财,识破“套路”。在感情尚未稳固或素未谋面的情况下,对方若以“彩礼”“医药费”“购买礼物”等各种借口索要财物,极有可能是诈骗分子设下的圈套。
3.留存证据,及时报警。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停止转账,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