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法律专业人士早期曾有过“退一半”的判决,理由是“丈夫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但这一观点已被最新的司法实践彻底摒弃。
1. 权威解读:最高法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观点
“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因此,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这段话的核心意思是:在没有离婚之前,根本不存在“丈夫那一半”这个概念。既然不存在份额,也就谈不上“只退一半”。
2. 最新司法解释(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明确表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明确规定: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规定彻底确立了“悖俗无效”的裁判路径,绕开了过去关于“无权处分”的争议,直接认定行为本身因目的违法而无效。既然行为无效,受赠人取得的财产就失去了合法依据,应当全额返还。
3. 返还后的财产归属
第三者全额返还后,这笔钱回到哪里?是回到夫妻共同财产池子里,而不是直接变成妻子的个人财产。这笔钱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对于擅自处分的过错方(出轨的丈夫/妻子),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财产,并可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