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流峪镇村级网格员在日常巡查时,通过网络平台发现辖区村民张某发布不当言论,声称其同居女友离家出走,要对女友的家人实施报复。网格员深知事态紧急,第一时间将该情况上报至流峪司法所。接到上报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敢耽搁,立即联合村干部赶赴张某家中,开展情绪安抚和情况核实工作。
经耐心座谈沟通,工作人员了解到纠纷的来龙去脉:2024年初,张某经人介绍与流峪镇另一村村民李某相识,两人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张某按照当地习俗,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彩礼。2025年11月,李某突然离家出走,音信全无,张某多次前往李某娘家及姐姐家中寻找,均无果而终。接连的挫败让张某心生怨气,觉得自己“人财两空”,一时冲动之下,便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对李某的母亲和姐姐进行威胁,发泄不满情绪。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对张某进行了严肃的普法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威胁性言论、恐吓他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张某讲解了同居关系、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遇到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冲动报复只会让自己陷入法律困境,得不偿失。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张某逐渐平复了情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接受司法所的调解,通过合法方式解决与李某的纠纷。
稳定好张某的情绪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不停蹄赶赴李某的娘家,联系到李某的母亲和姐姐,进一步了解情况。据悉,李某已外出打工,且明确表示不愿再与张某继续相处,坚决要断绝关系。工作人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李某的家人释法明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李某与张某虽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李某应当适当返还张某支付的彩礼。
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讲解了法律规定,也分析了拒绝返还彩礼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和矛盾升级隐患。经过反复耐心的说服教育,李某的母亲和姐姐最终同意联系李某,劝说其返回当地,与张某协商彩礼返还事宜。
2026年3月12日,在流峪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张某与返回的李某正式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再次向双方重申了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是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此后互不干涉对方生活;二是李某一次性返还张某彩礼6万元;三是张某立即删除在网络平台发布的所有不当言论及威胁性内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骚扰、威胁李某及其家人。协议签订后,双方当场履行了相关义务,这起剑拔弩张的婚恋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