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两年,发现对方已婚有娃?三步拿回你的尊严和钱!
恋爱两年,发现对方已婚有娃?三步拿回你的尊严和钱!
“曹律师,我和他在一起两年,今天才发现他有老婆孩子。我该怎么办?”两年青春,两年感情,两年付出——最后发现自己是个“被小三”。这种痛,我懂。一、第一步:立刻切断,这是底线
知道对方已婚已育的那一刻,必须做一件事:马上分手,立刻切断所有联系。别再听他说“我和她没感情”“我正在办离婚”“你再等等我”这种鬼话。他骗了你两年,没有资格再让你等一秒。更重要的是,法律上有一条红线: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保持不正当关系,属于过错行为。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的,一旦知情还继续,性质就变了。所以,切断关系,既是保护自己,也是为后面维权铺路。
二、第二步:你的钱,必须拿回来
恋爱期间你对他的所有赠与、转账,都有权要求返还。这不是分手费,是你的血汗钱。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他隐瞒已婚事实和你交往,属于欺诈。基于欺诈产生的赠与,你可以主张撤销,要求返还。注意:不只是大额转账,小额红包、买的礼物、甚至帮他付的账单,只要能证明是给他的,都可以主张返还。要还。而且不仅是还给他,是还给他和他老婆——因为那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妻子有权要求你全额返还。所以,别想着“花他的钱报复”,到头来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三、第三步:固定证据,找帽子叔叔帮忙
虽然他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刑事犯罪,但你可以去派出所报案,要求对侵害行为做相关记载。这份记载,是你下一步起诉的重要证据。它能证明:你是在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寻求帮助的,不是“知三当三”。
四、第四步:起诉他!让他付出代价
第二,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他骗了你,损害了你的名誉,必须公开道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他被你发现已婚,导致你精神痛苦、名誉受损,属于侵害人格权。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有姑娘拿到了5万到1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你没错,错的是那个骗你的人。他利用了你的信任,消耗了你的青春,最后还想全身而退——没门。法律站在你这边。拿起武器,把钱拿回来,把尊严拿回来,把公道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