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感遭遇迷茫时,不少人愿意求助于专业的咨询机构,希望用金钱买来一份清晰的指引。广州的何女士便是如此,她花费四万元购买了“定制化情感咨询服务”,期待能收获美满爱情,结果等来的却是模板化的课程和迟到的回复。当何女士要求退费时,公司却甩出合同中的一句“概不退款”将她拒之门外。
近日,广州荔湾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明确:合同中“概不退费”的格式条款无效,服务有瑕疵,就得退钱!这一判决不仅为何女士讨回了公道,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霸王条款”为何不管用了?
在这起案件中,何女士与咨询公司签订的合同里明确写有“本服务费一旦收取,概不退款”以及“定制课程服务费及情感咨询费均不予退还”等条款。从表面上看,何女士签字同意了,似乎就应该愿赌服输。但在法律眼中,这类条款很可能只是一张“废纸”。
这就是法律上常说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商家定好的“霸王条款”,你只能选择“要”或“不要”,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法律虽然允许使用格式条款以提高交易效率,但也对其进行了严格限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这类内容的条款无效。
在本案中,“概不退款”条款正是典型的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身风险的条款。它意味着无论商家是否提供了合格的服务,消费者都得照单全付。法院审理认为,这种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何女士的主要权利,因此认定其无效。这就告诉我们,签了字的合同未必就是“铁令”,如果其中的条款显失公平,法律会为消费者撑腰。
“不承诺结果”不等于“可以随便糊弄”
那么,既然可以退款,是不是意味着只要不满意就能全额退款呢?也不是。本案的另一个焦点在于,商家违约的程度有多大。
该咨询公司在合同中还有一个“挡箭牌”——“不承诺服务结果”。既然公司没保证能让何女士找到对象,何女士凭什么说人家违约呢?
这里必须厘清一个概念:“不承诺结果”不代表“没有履行义务”。法院指出,经营者虽可不承诺具体服务结果,但必须按约定履行服务过程。何女士购买的是“专属定制”课程及“代聊”服务,其核心卖点在于“针对性”和“及时性”。然而,公司提供的课程被证实与网上模板雷同,毫无定制可言;且在服务过程中多次出现未在8小时内回复的情况,这已经构成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既然公司在“定制”和“及时回复”这两个核心履约点上打了折扣,自然要为此买单。
按比例退款:公平的“分蛋糕”式判决
最终的判决结果颇为人性化和科学化:法院并没有支持何女士“全额退款”的诉求,也没有完全驳回,而是判决经营者退还存在服务瑕疵时段内的相应比例费用。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服务的履行是分阶段的。对于已经保质保量完成的那部分服务(如有),何女士享受了服务,理应付费;但对于公司存在“模板回复”和“回复延迟”的那段时间,属于问题服务期,公司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
这相当于把整个服务期切分成若干段,公司只收“合格段”的钱,“瑕疵段”的钱要吐出来。这种处理方式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契约的严肃性,避免了对经营者的过度惩罚。
结语
何女士的案例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对于消费者而言,面对“概不退款”等霸道声明,要敢于说“不”,法律是抵制霸王条款最坚固的盾牌。对于经营者而言,“一经售出,概不负责”的旧思维该彻底摒弃了。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只有提供货真价实的服务,遵守契约精神,才能赢得市场。任何企图通过格式条款规避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终都将在法庭上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