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功案例
她以为,那些转账是爱的证明;他以为,那些承诺是未来的起点。两年时间,316万转账。
当感情走到尽头,
面对对方冷冰冰的“是你自愿给的”。
这笔巨款难道真的只能打水漂?
还能要回来吗?

(图由AI生成)
阿强与小芳曾是一对令人艳羡的恋人。相识当天便确立恋爱关系,在两年的相处中,两人互称夫妻,亦曾同居生活。阿强更是倾尽所有,试图用金钱为这段感情筑起坚实的堡垒。
然而,随着感情破裂,曾经的经济往来瞬间变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糊涂账”。
交往期间,阿强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小芳转账共计316万余元。此外,阿强还为小芳支付房屋装修款21.9万元,买包、首饰等消费支出24.6万余元,微信亲属卡消费6.7万元。
阿强认为,所有赠予均以结婚为目的,如今婚没结成,钱必须退;小芳则主张,双方仅是恋爱关系,转账是阿强自愿表达感情的方式,拒绝返还。
多次沟通无果,面对高达数百万的混乱账目和对方强硬的态度,阿强深感无助。带着最后的希望,他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收案后,审是民商事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细节。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摆在眼前:应该以什么案由立案?应该主张返还多少钱?
案由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案件最终的成败。经对案件事实与证据的梳理,审是民商事律师团队将核心法律依据锁定为《民法典》第158条“附条件赠予”——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目的未成就则赠予失效。
团队系统梳理了海量聊天记录,提取出双方互称“老公/老婆”、规划未来婚礼、讨论房产加名、见家长等关键内容,构建了完整的“主观结婚意图”证据链。结合双方分手的事实,有力论证了“条件未成就”,为返还诉求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核算中,审是民商事律师团队主动将以下款项予以抵扣,不计入返还主张:(1)小芳向阿强的转账199.7万余元;(2)微信亲属卡消费;(3)买包、首饰等消费支出。
经抵扣核算,阿强的净支出为138.2万余元。律师团队以此作为核心诉求金额,向法院主张返还。
这一做法有助于体现诉讼的诚信度,也避免了小额争议拖累整体诉求,让法院更容易聚焦于核心大额转账的定性问题。
针对双方错综复杂的资金往来,审是民商事律师团队协助当事人完成了全面的证据梳理:
制作《资金往来明细表》,将每一笔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备注一一列明,化繁为简;通过严谨的计算图表,清晰展示净差额的构成,确保每一分诉求都有据可依。
庭审中,法院采纳了审是民商事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
法院根据我方举示的证据,明确认定双方系自由恋爱,是以感情为基础、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关系,而非借婚姻索取财物。
阿强向小芳赠与上述款项系以结婚为目的,故其因结婚目的无法实现而要求被告小芳返还相应款项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合考虑双方恋爱及同居时间、收入差距、消费水平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小芳返还阿强人民币100万元!


恋爱中的投入应保持理性,避免因感情冲动而超出自身经济能力。
需特别注意的是,“520”“1314”等特殊金额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情感赠与,返还难度极大;如涉及大额转账,建议备注用途,如“彩礼”“购房首付”等,以明确款项性质,避免与日常消费混同。
本案中,阿强能够成功追回百万元款项,并非偶然。而是专业法律思维与务实诉讼策略的必然结果。如果您也面临类似困扰,欢迎联系我们进行免费初步评估。

律所职务:精英律师&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执业宣言:以法为师,以诚为鉴;受托尽职,忠事不倦。
执业特点:能调擅诉 善于倾听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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