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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花的钱能否要回,需结合款项性质、赠与目的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下情形可以要回:
1.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附条件赠与,如彩礼、购车款、购房款等,若双方未结婚,附条件未成就,可要求返还。例如案例中,订婚时礼金1万元、改口费差额8000元、三金折现款2万元合计3.8万元被认定为彩礼,因双方未登记结婚,法院支持返还。
2.明确为借款的转账,如转账备注“借款”“周转”,或聊天记录中对方承认借款,分手后可要求返还。

恋爱时花的钱能否要回,可通过以下标准判断:
1.款项性质是否为借款:如转账备注“借你的钱,下个月还”,或聊天记录中对方明确表示“这是借你的,会还”,则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可要求返还。
2.赠与是否附结婚条件:大额转账或贵重礼物(如钻戒、房产)若明确以结婚为目的,如“这钱给你买房,以后我们结婚住”,则属于附条件赠与,未结婚可要求返还。
3.消费是否为日常小额支出:如生日红包520元、节日礼物、共同吃饭的餐费等,属于维系感情的必要开销,无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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