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大额打赏主播,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大帅与主播小美恋爱期间,为提升她的人气、维系感情并奔着结婚,先后打赏200余万元、转账70余万元,甚至卖掉了唯一住房。分手后,大帅起诉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法院最终判决小美返还80余万元(转账部分18万余元,打赏部分70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8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条件成就时生效或失效。
第657条:赠与合同是无偿给予财产,受赠人表示接受。
据此,恋爱期间的财物给付分两类:
· 一般赠与:小额、日常、特殊含义(如“520”“1314”)的红包,交付后不可要回。
· 附条件赠与:大额财物,虽未明说“不结婚就返还”,但结合交往过程、财产价值、经济能力,能推定暗含缔结婚姻的期待。条件不成就时(如分手),可主张返还。
2. 法院在本案中的认定
· 转账部分:扣除“520”等情谊小额及双方往来后,剩余18万余元属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应返还。
· 打赏部分:普通打赏属于消费,一般不退。但本案中打赏高达200余万元,远超正常粉丝行为;且双方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商定结婚,以结婚为目的明确。因此突破“消费”外观,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同时考虑到:大帅明知主播只能按比例分成,自身也从直播中获得精神满足,存在一定过错;小美实际到手的金额有限。法院酌情判令返还70万余元。
· 同居日常开支:不返还。
天津丁玲律师,律所妇联主任,婚家委秘书长,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问律师特约嘉宾,专注婚姻家事,遗产继承以及各种合同纠纷,关注丁玲律师,每天一个小案例懂点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