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上海打工期间,和一女子恋爱,男子返回老家时,让女子跟自己回老家,可女子不愿意,两人分手.可12年后女子突然将男子告上法庭
城 市 手 记
十 二 年 后
分 手 十 二 年 · 她 把 他 告 上 了 法 庭
◆ OPENING
男子在上海打工期间,和一女子恋爱同居,男子返回四川老家时,让女子跟自己回老家生活,可女子不愿意,两人分手。万万没想到,12年后,女子突然将男子告上法庭,说自己曾给男子生下一个女儿,让男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法院判了。那个当年被带走的孩子,现在十一岁,坐在庭审旁听席上,一声不吭。
01
当年那段关系Back Then
吴建军是2008年来上海的,在一家五金厂做工,同年认识了本地女孩苏阿珍,两人谈了不到一年,开始同居,住的是厂区附近的出租屋,一室一厅,租金七百,他出四百,她出三百。苏阿珍后来发现怀孕,这件事两人谈过,谈的结果是留下来,但没谈孩子的事怎么安排。吴建军那段时间已经在打算回四川,老家父母催,说家里分了地,让他回去,他自己也不想在上海永远漂着。他让苏阿珍跟他回四川,苏阿珍不去,说上海是她的根,她不离开。两人就这么分了,分手的时候苏阿珍肚子已经五个月,他回了四川,留下了两千块钱,说是给她的。苏阿珍没有拒绝,把那两千块收起来,没再联系他。孩子生下来的时候,他不在场。那张出生证上,父亲一栏,苏阿珍填了吴建军的名字。
那两千块,她一直没花,存在一个银行卡里,那张卡她没有注销过,卡还在。
02
十二年的账Twelve Years Later
起诉书递进法院的那天,是女儿十一岁生日后第三天。苏阿珍在起诉状里写了十二年的明细:从孩子出生到现在的抚养费,学费,医疗费,生活费,按当地标准计算,要求吴建军支付其中一半,总金额十七万八千元,另附从女儿十二岁到十八岁的抚养费每月两千元。吴建军收到传票的时候在四川,已经结婚,有了一个儿子,做小生意,日子算是稳定。他看到那份起诉状,沉默了很长时间,然后打电话给他弟弟,说,你说说,她这是什么意思。他弟弟说,她什么意思你自己心里清楚,那孩子是不是你的。他说,应该是。他弟弟说,应该是,那就是,你去出庭,该付的付。吴建军去了,坐了十一个小时的高铁,一个人来到上海,坐在被告席上,第一次看见了那个孩子。
"
法庭上他看着那个孩子孩子没有看他
—— 旁 听 者
03
庭审那天The Day of the Hearing
孩子坐在旁听席的最后一排,跟着苏阿珍的母亲一起来的,苏阿珍的母亲一直握着她的手。孩子穿了一件蓝色格子衬衫,头发扎成两束,低着头,看不清表情,偶尔抬起来,眼神在法庭里扫了一圈,然后又低下去。吴建军坐在被告席,身边是他请的律师。庭审进行到质证环节,法官问他对亲子关系是否有异议,他说没有,承认孩子是他的。法官问是否认可原告的抚养费计算标准,他的律师提出了异议,说部分项目计算偏高,双方进行了一轮对质。整个过程,吴建军偶尔抬头看了孩子那个方向几次,孩子一次都没有看他。最后判决:吴建军支付十二年抚养费十四万三千元,另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八百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岁止。散庭,苏阿珍带着孩子先走了,孩子跟着外婆,走到门口,没有回头。吴建军坐在座位上,没有立刻起身,把那份判决书折了两折,放进西装内袋,然后起身,走出去,站在法院台阶上,点了一根烟,抽完,把烟蒂掐灭,叫了滴滴回了酒店。第二天,他坐高铁回四川。
◆ FIELD NOTES
那两千块他留下来,那个孩子他也留下来了,只是他不知道。十二年后法院把那笔账算清楚了,但孩子走出法院门口,没有回头——那件事,没有一张判决书能解决。
法 院 · 旁 听 席 最 后 一 排
✦ 写 在 最 后 ✦
十四万三千元,法院算清楚了孩子走出门口,没有回头
那件事没有一张判决书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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