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离婚时对方提出要我返还当年的恋爱花销,这合法吗?
小编回答: 一般不用还。
恋爱期间的日常花销,比如吃饭、送礼物、发红包,法律上属于赠与,东西给出去了,所有权就转移了,分手或离婚都不能反悔要回来。
对方可能会说这些钱是为了结婚才花的,属于附条件赠与,但问题是,你们已经结婚了,这个条件已经成就了,赠与早就生效了,打个比方,他说给你买东西是为了娶你,现在你们都结过婚了,他怎么能说目的没达成呢?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于恋爱期间合理范围内的消费,一般认定为表达爱意的正常赠与,不支持返还,除非对方能拿出借条,或者有聊天记录明确说这是借款,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所以你不用太担心,如果对方真的起诉,你保留好当时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证明这些是正常恋爱消费就行,具体情况各地法院标准可能有差异,拿不准的话可以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