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大额转账,是彩礼、借贷、还是赠与?
恋爱时你侬我侬,转钱连眼睛都不眨,分手时撕破脸皮,一分钱都要算清楚,这是现在很多恋爱纠纷的真实写照。据最高院公开的数据显示,近3年恋爱期间财产纠纷案件量上涨了47%,其中90%的争议焦点都是大额转账的定性问题:到底是彩礼要返还,是借贷要还钱,还是赠与不用退?司法实践中从来没有“一刀切”的裁判规则,我们结合近3年全国各地200份生效判决,总结出4类最普适、也是当事人最关心的定性规则,看完就能明确手里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一、谈婚论嫁阶段的大额转账,优先认定为彩礼
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共识度最高的裁判规则:如果转账发生在双方已见过家长、商定婚期、确认婚嫁意向的阶段,金额符合当地彩礼的一般给付标准,即便没有明确备注“彩礼”,也会被认定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彩礼是指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当事人一方或其近亲属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彩礼本质上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自动失效,给付方有权要求全额或按比例返还。我们此前处理过一起案件:双方已经举办订婚宴,男方按当地习俗转了18.8万给女方作为聘金,之后因为购房加名问题谈崩分手,法院最终认定该笔款项为彩礼,判决女方全额返还。
二、有明确借贷合意的转账,无论身份关系均属民间借贷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觉得恋爱期间谈借钱伤感情,对方开口要钱连借条都不用打,默认“一家人不说两家话”,但实际上借贷关系的成立和双方是不是情侣没有任何关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只要出借人能够提供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哪怕双方是恋爱关系甚至夫妻关系,借贷关系都合法成立,借款人必须按约定返还款项。比如转账前女方发消息称“我妈做手术差10万,你先借我,年底发了年终奖就还你”,哪怕转账没有任何备注,只要有这段聊天记录,就能认定为借贷,分手后可以全额主张返还,不会因为是恋爱关系就被认定为赠与。
三、无附加条件的自愿大额转账,一般认定为普通赠与
如果转账是一方为了表达爱意、庆祝纪念日、安抚对方情绪等主动给付,既没有提及缔结婚姻的目的,也没有任何借贷的意思表示,即便金额较大,也会被认定为普通赠与,交付完成后不能随意要求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没有法定撤销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不能要求撤销赠与。比如男方为了庆祝女方升职,主动转了10万给女方买奢侈品作为礼物,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分手后再想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法院基本不会支持。
四、标注特殊含义的大额转账,不能直接一概认定为赠与
这是目前实践中争议最大、也是被营销号误导最多的问题:很多人觉得只要是520、1314这类谐音特殊的转账,转了就不能要回,但实际上这个规则仅适用于符合日常消费范畴的小额转账,如果金额明显超出双方收入水平和普通情侣的日常馈赠范围,哪怕数字有特殊含义,也要结合转账背景定性。 比如月薪5000的男方全部存款只有60万,恋爱期间给女方转了52万备注“我爱你”,这种情况法院大概率不会认定为普通赠与,反而会结合双方是否有谈婚论嫁的意向,认定为彩礼或附条件赠与,分手时可以要求返还。去年上海某法院的生效判例就明确:131400元的转账金额明显超出普通情侣日常表达爱意的合理限度,结合双方当时正在协商结婚事宜,最终认定为彩礼,判决女方返还70%。
最后给所有处于恋爱中的朋友提3个实操建议:
第一,大额转款时明确备注用途,是“借款”“彩礼”还是“生日礼物赠与”,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没有依据;
第二,涉及借贷的,一定要留存好对方提出借款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不要碍于情面删除记录;
第三,谈婚论嫁阶段的大额转款,最好在双方共同的亲友群内提及,或者有第三方见证人,明确款项性质。
如果此刻你正遭遇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不知道手里的证据能不能要回钱,或者被对方起诉要求返还款项不知道怎么抗辩,可以私信我。我们的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会为你做证据梳理和维权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