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本就十分抗拒拍摄,可架不住男友反复软磨硬泡,声称只是 “留作恋爱纪念”,最终只能无奈配合拍摄。
可谁也没想到,两人分手后,男友竟恶意泄露了这些视频,相关内容还被不法分子转发发布到境外网站。对方一边疯狂发帖扩散,一边恶意造谣抹黑,相关内容累计已有上千万人次围观浏览。女子悲愤交加,最终选择了报警处理。
这起案例,由海报新闻在 4 月 7 日进行了报道。
当事人于女士和前男友恋爱期间,两人的感情一度十分甜蜜。可每次两人发生亲密关系时,男友都会向她提出同一个要求,而这个要求,就是拍摄私密照片和视频。
于女士心里清楚男友的想法,或许很多男性都有这样的念头,但她从心底里是抗拒这件事的。
“就只是留个纪念而已!” 男友依旧不死心,反复软磨硬泡。“以后就只有我们两个人看,绝对不会泄露出去,特别安全。”“连这点信任都不肯给我,还说什么爱我?” 男友甚至还用上了情感绑架的激将法。
万般无奈之下,于女士只能妥协答应,配合男友拍摄了这些私密的视频和照片。那时候的于女士,对男友满怀信任,可她怎么也想不到,这一切从一开始,就是男友为她布下的陷阱。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后来,正是这个男友,亲手恶意泄露了这些内容。
一开始的于女士对此毫不知情,她甚至还天真地以为,这样的方式能维系两人的亲密关系,能让男友更爱自己一点。说实话,很多陷入爱情里的女孩,一开始都会有这样的想法。可谁能料到,偏偏有人要利用这份纯粹的真心,去做伤天害理的违法勾当。
直到后来,于女士和男友分了手,这场噩梦才彻底爆发。
有一天,于女士的朋友急匆匆找到她,告诉她:“你赶紧去网上看看,有你的私密视频,现在点击量特别高!”
等于女士亲眼看到那些内容时,才瞬间如遭雷击、幡然醒悟:自己恋爱时配合拍摄的私密视频,早已被前男友恶意泄露,甚至还被陌生网友上传到了境外网站。也就是说,彼时的于女士,已经成了无数陌生网友的 “观赏对象”。
当初前男友嘴里那句轻飘飘的 “留个纪念”,如今却成了扎进于女士心里的尖刀,成了她久久无法平复的心理创伤。
到底是忍气吞声、默默承受这一切?还是勇敢站出来,揭露对方的恶行,为自己讨回公道?
于女士反复思量了很久,最终决定报警,用法律武器勇敢为自己维权。可办案民警却告知她,目前案件因证据不足,只能先继续补充搜集相关证据。
走投无路的于女士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她直接把相关视频截图设为自己的社交头像,公开发布视频和帖子,向全网网友征集相关线索。
看到于女士正式站出来维权,那些盗用传播视频的人反而更加猖獗,不仅放出了于女士更多的私密视频,还对她进行无休止的辱骂和造谣。更过分的是,他们甚至还发布根本不是于女士的视频,却强行配文辱骂,一口咬定视频里的人就是于女士。
面对网上铺天盖地的质疑、辱骂,还有说她是恶意炒作的流言蜚语,于女士坚定地说:“我要冲破自己的心魔,我不能躲起来,我必须继续站出来。”
于女士无惧漫天的辱骂和攻击,只希望能收集到更多的传播链接和路径,等掌握完整证据后,就能通过诉讼彻底维权。这些被泄露的私密视频,就像一场挥之不去的噩梦,时时刻刻纠缠着于女士,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她的正常生活。
目前,相关办案民警表示,于女士的案件正在全力调查当中。真心希望于女士能维权成功,让所有制造这场噩梦的人,都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一段感情,最基本的底线就是好聚好散。如果因为分手的情感纠纷,就上升到恶意泄露隐私、侮辱造谣的地步,甚至酿成刑事案件,这种行为早就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触碰了法律红线。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侮辱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通过网络暴力的方式恶意侮辱女性,早就远远超出了道德的约束范围,已经明确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非法留存与传播私密内容。即便视频是恋爱期间女方自愿配合拍摄的,但未经女方本人同意,就擅自恶意泄露传播,本身就已经构成违法。
第二,恶意传播、实施公开羞辱。擅自将他人私密不雅视频发布到各类网站,甚至搭配侮辱性文字,其核心目的就是为了贬低、损毁女方的名誉。
第三,传播范围极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一旦相关内容被大量围观、转发,信息快速扩散,对被害人造成的,就是无休止、持续性的精神伤害与压迫。
从以上法律规定就能明确,无论双方曾经是情侣关系还是婚姻关系,只要未经当事人本人同意,擅自公开其私密影像资料,都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固定完整证据后,于女士还可以依法主张民事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说到底,女生愿意在亲密关系里配合拍摄,绝不代表同意你对外传播,更不代表愿意被无数陌生人围观评判。而更重要的是,所有女性都要勇敢对这种要求说 “不拍”,从源头学会保护自己,守住自己的底线。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