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亲情撞上财产,当遗嘱遇上法定继承,一个普通家庭里,每个人都在打着自己的算盘。这是你我身边每天都在上演的故事,通过故事学习实用的法律知识。
全篇以周家三代人的命运为主线,从恋爱、同居、结婚、离婚到继承,全景式呈现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法律问题。每一章都是一个令人深思的家庭故事,每一节都藏着一条你用得上的法律知识。
第一卷(第1-20章):爱之初,财之始——恋爱与同居
本卷法律常识要点:恋爱赠与、同居析产、彩礼返还、婚前房产、家务劳动补偿、婚外情赠与追回、直播打赏、借婚姻索取财物。恋爱时的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同居多年,房子到底算谁的?彩礼给了,婚没结成,钱怎么办?本卷以青春男女的情感纠葛为主线,逐层揭开恋爱与同居关系中那些你不曾留意的法律陷阱。
第2章:一个“520”引发的担忧
苏婉的案子在朋友圈里传开了,大家议论纷纷,说什么的都有。有人骂陈旭小气,有人说苏婉活该,更多有相似经历的人是担忧——因为翻翻自己的微信转账记录,谁没收到对象转过几笔钱呢?
苏婉的闺蜜林小禾就是那个心里七上八下的人。
林小禾和周一谈了两年恋爱,周一在创业公司做销售,林小禾在银行当柜员。两个人工资都不高,但花钱的地方不少——看电影、吃饭、短途旅行,再加上偶尔给对方买点礼物,每个月都是月光。
但林小禾从来没想过,这些钱有一天会变成对簿公堂的账单。
“你说,要是我们哪天分手了,他会不会也来找我要钱?”林小禾在电话里问苏婉。
苏婉苦笑了一下:“那要看你们之间的转账是什么性质的。”
林小禾翻了一下自己的微信账单,脸色越来越白。
这两年里,周一给她转过无数笔钱。520元的发了好多次,1314元的也有好几笔,加起来少说也有三四万。林小禾自己也转过不少,但零零散散的,总额应该比周一少。
“这要是算借贷,我得赔死。”林小禾说。
苏婉说:“你别急,我帮你问问律师。”
苏晚找的还是那位帮自己打过官司的律师,姓顾,三十出头,戴着一副黑框眼镜,说话慢条斯理的,但句句都在点子上。
顾律师听完林小禾的情况,笑了一下:“你的情况和你闺蜜不一样。”
“哪里不一样?”林小禾问。
“你闺蜜的问题在于,她在聊天记录里说过‘以后还你啊’这种话,这就给了对方主张借贷的口实。而你和你男朋友之间的转账,我猜大多是日常消费吧?”
林小禾想了想:“大部分是。他给我转过很多次520,我也给他转过,还有平时吃饭买奶茶什么的,都是他请一顿我请一顿这样。”
“那就不用担心。”顾律师说,“根据司法实践,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相给付的财物,属于一般赠与。尤其是‘520’‘1314’这类具有特殊情感表达意义的金额,法院一般不认定为借贷。”
林小禾听了后长出了一口气。
但顾律师话锋一转:“不过,有一种情况你要注意——如果你男朋友在转账时备注了‘借’,或者在聊天记录里明确说是‘借’给你的,那性质就变了。另外,大额的转账——比如超过你们当地月平均工资水平的——也要小心。如果分手后对方主张是借贷,法院会结合转账金额、聊天记录、双方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
林小禾点了点头,心里暗暗决定:以后再也不收周一超过一千块的转账了。
★通过故事学习我们需要的法律知识★
1、日常消费支出,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消费的支出(如吃饭、看电影、旅行、日常购物等),即使是一方全额承担,通常也被视为双方为增进感情的自愿付出,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具体而言:
①小额日常消费:通常被视为感情表达的一部分,分手后无需返还。
②特殊金额:520、1314等具有情感寓意的金额,一般认定为一般赠与。
③大额转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数额,法院会结合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双方收入等因素综合判断。
2、婚外情的赠与,能要回来吗?
有一种情况更为复杂——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那么配偶有权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情人返还财物。这是因为该赠与行为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且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这与恋爱期间的正常赠与性质完全不同。恋爱期间的赠与,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行为;而婚外情期间的赠与,由于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法院通常会支持返还。
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议:日常消费不必过于计较,但大额资金往来最好有明确约定。保留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尊重对方。
合肥律师刘志汉善意提示:本文观点仅供参考,民事诉讼存在法律风险,操作不当可能导致相关诉求无法获得支持,读者请勿简单模仿。文中素材来自办案实务故事情节有虚构,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系网络图片,与文章情节无关。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抄袭。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