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账分手被追债?法院:一分不用还!
恋爱时你情我愿,转账、红包、同居开销不分彼此;可一旦分手,不少人立刻翻遍流水、清算旧账,甚至闹上法庭要求还钱。恋爱期间的钱,到底哪些该还、哪些不用还?90%的人都为此踩坑,要么白白吃亏,要么被对方纠缠追责。
结合山东高法转发的真实判例,一次性给你讲透恋爱钱款返还规则!
男方小徐与女方小李恋爱同居一年多,期间主动承担房租,还频繁给女方转账,部分备注“工资”,当作零花钱、生活费。分手后,小徐剔除520、1314等特殊金额,算出65450元,以“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为由起诉女方还钱。
女方未出庭,法院缺席审理后,直接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女方一分钱都不用还!
法院判决理由清晰直白:其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方约定转账以结婚为条件,只是小徐单方面想法;其二,备注“工资”、日常转账及同居开销,属于维系感情的自愿赠与,交付后不可撤销;其三,女方曾拒收男方网贷的大额钱款,并无借恋爱敛财的意图。
从法律角度拆解,恋爱钱款分3类,结果大不相同:
520、1314、节日生日红包等表达爱意的小额支出,属于无条件赠与,不用还;同居房租、生活费、备注零花钱的转账,是共同生活开销,一般不用还;而彩礼、购房购车款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钱款,有明确证据才可部分返还,单纯转账记录无用。
此外,有借条等明确凭证的借款,必须返还;网贷转账给对方,即便属于赠与,也无法要回,切勿打肿脸充胖子。
最后给大家4条实用建议:大额转账务必备注“借款”“彩礼”;不收取来历不明的大额钱款;留存好同居消费凭证;谈婚论嫁保留文字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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