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在江西农村恋爱时送的金首饰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小编回答: 关键看当时送的目的。
法律上,恋爱期间的赠与分两种,普通小礼物属于一般赠与,分手后要不回来,但如果金首饰价值较大,且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就属于附条件赠与,分手未结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支持返还。
江西农村订婚时送金饰是常见习俗,三金或金条这类贵重首饰,往往被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2025年江西金溪县有个判例,男方订婚时给付了金条和金戒指,双方未领证、共同生活几天就分手,法院判决女方返还90%的彩礼(含金饰),(来源:新浪财经,2025年10月)
你要主张返还,关键是能证明当时给付的目的是为了结婚,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会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