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的时候花钱不计较,分手的时候50也要追回来!
但,并不是所有的钱都能追回来。
最近正反都代理了一个案件。
代理男方,追回来的这个,一是因为金额大,二是我们捕捉到女方事后做了还款的证据,这个成为了我们的有利证据。
代理女方的这个,虽然在他们的聊天记录中,也会多次提到“还”的字眼,但是,我们充足举证了两人的共同生活支出,所以法院没有判决返还。
在实务中,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在恋爱和同居期间涉及金钱往来时,我会给出以下建议:
明确款项性质:对于大额转账或借款,最好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款项的性质,例如备注“借款”或直接沟通确认。
保留有效证据:妥善保管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是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签订书面协议: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安排、大额财物赠与或共同投资,可以考虑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留共同生活的支出证据:同居期间,用于支付房租、水电、购买共同生活用品、日常饮食等维持共同生活的开销,属于双方的共同支出。
理性看待金钱:恋爱中应保持理性,量力而行,避免因金钱问题影响感情,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恋爱不领证,成为很多年轻人的选择!
但同居期间一旦涉及财产返还,会相当复杂!
#同居析产#分手#追款项
黄岛薛燕律师53064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