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诈骗应符合诈骗的基本形式:即一方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的财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
基本案情:
陈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徐某,徐某多次以父母生病、做生意为由,向陈某借款,徐某借得款项后即消失、失联,无法联系。后陈某报警后立案,并将徐某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务,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经一审审判,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责任徐某退赔违法所得。
案件分析:
本案中,经调查发现,徐某向陈某借得款项后,并未按照其借款理由使用款项,而是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并且徐某在与陈某恋爱期间,同时与多名被害人存在恋爱关系,也以同样的理由向他人借款,并将款项均用于个人消费。而且根据徐某的失联情况,发现徐某从始至终并未存在归还借款的意思。
故综合认定徐某从恋爱开始就存在非法占有陈某钱财的目的,采用的借款理由也均非事实,故认定徐某构成诈骗罪。
律师说法:
婚恋诈骗往往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接触式诈骗,即男女之间存在生活、同居等方式,而且双方存在一定的恋爱关系。二是非接触式诈骗,男女之间网上认识、网上聊天,未进行线下接触,双方对对方的真实信息不太了解。
婚恋诈骗常见套路:1. 婚恋诈骗中,诈骗方从一开始就虚构自己身份,其目的与正常恋爱的虚构存在本质区别,正常恋爱中,虚构往往存在事实基础,只是作夸大解释而已。而婚恋诈骗中,诈骗方的虚构往往是为了获得对方的信任,与其本身存在较大差距。2. 婚恋诈骗中,诈骗方的非法占有目的就决定了其不会在一个人身上浪费很多时间,往往是获得信任之后,便提出索要钱财的行为,获得钱款后就迅速失联,即使还有联系,也仅仅是为了延续其非法占有的目的。3.婚恋诈骗中,由于诈骗方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往往诈骗方存在与多名被害人同时联系的情形,并且借款理由相似或接近,行为方式也极其类似,即建立恋爱关系获得信任→索要钱财→离开失联。4.婚恋诈骗中,双方给付钱财完全不对等,由于诈骗方其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往往存在一方向另一方大额转账,获利奇高,另一方获利少或不获利的情形。5.婚恋诈骗中,钱款的去向也是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的重要标准,虽然在正常恋爱中也存在借贷行为,但是往往借款方会将大部分款项用于其借款的理由;但婚恋诈骗中,诈骗方获得款项后,即将钱款全部或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等与借款理由不符的方面。6.婚恋诈骗中,是否归还借款也是重要的判断标准。由于诈骗中,一方的目的就是获得钱款归自己使用,所以往往不会归还或仅归还极少部分后不再归还,与正常恋爱中,持续性还款行为完全不符。
李龙飞律师,本科学历,毕业于郑州大学,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合同纠纷等案件,做事沉稳、专业精通的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