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婚恋纠纷引发的人格侵权、网络骚扰事件时有发生,妇女隐私与人格尊严保护成为民生司法领域的重要议题。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婚恋终止后侵犯妇女人格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并专门召开妇女权益保护新闻通报会,发布典型案例与司法指引,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化解相关纠纷提供明确参考。
田女士和孙某通过一款社交软件相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然而交往一段时间后,田女士发现与孙某性格不合于是提出分手,然而孙某却不依不饶。
原本和平分手的关系,却在之后急转直下。男方孙某因情感纠葛心生不满,做出了一系列过激举动,不仅在网络平台肆意发布田女士的私密信息,还前往田女士的工作单位闹事。田女士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田女士因孙某的侵权行为出现抑郁症状,正常的工作与生活也受到严重干扰,随后田女士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停止侵害的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中院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结合男方侵权行为的方式、传播范围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综合考量后作出了终审判决。
这起案件的审结,不仅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更折射出当前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依托此类典型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通报会,梳理总结近年涉妇女权益案件的审判特点。
据了解,三中院将持续发挥民事审判职能,聚焦妇女权益保护重点领域,完善审判机制、强化普法宣传,同时加强多方协作,从源头防范化解侵权纠纷,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环境。
编辑:赵建鑫 责编:唐宇声、武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