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人结婚前都会先去弄财产公证,说白了,就是怕以后扯皮,结果这种事吧,还真不是多想,北京就有一对情侣,因为房子的事闹上了法庭,
2006年,李先生和王小姐还在热恋的时候,两个人各拿了10万出来,再用王小姐的公积金贷款30万,在北京买了一套50万的房子,
原本呢,这房子是打算当婚房的,谁知道证还没领,人先分开了,理由也挺常见,性格不合啊,处不下去了啊,反正就是散了,
当时王小姐嘴上说,不要这套房了,然后李先生给了她20万,这20万算补偿,也算把产权那部分买断,事情看着像是说清楚了,
可后面的事,怎么说呢,就没那么简单了,
从那以后,整整18年,房贷是李先生一个人在还,物业费这些杂七杂八的开支,也都是他在扛,而且他还挺仔细,所有支出凭证都留着,(这一点后来真挺关键),
再加上北京房价这些年一路涨,大家也都知道,到2021年的时候,这套房子已经涨到了330万,
然后王小姐一看,房子这么值钱了,就反悔了,也就是说,她直接把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分走100万的增值收益,她还说,当年那20万只是感情补偿,不算产权转让的钱,因为双方没签书面的转增协议,所以不能作数,
李先生一开始其实还想协商,想着能不能好好谈,可王小姐态度很硬,那个意思差不多就是,不拿到100万不算完,没办法,过去感情再好,到了这一步,也只能法庭见,
后来开庭的时候,李先生把这些年的房贷记录、物业费、水电费,还有各种支出收据一摞一摞拿出来,王小姐一下就有点被动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登记当然重要,但也不是分割房屋利益时唯一看的东西,还得结合实际出资、谁长期还贷、谁对房屋增值贡献更大这些情况来看,换个说法,不能只盯着名字写谁,
最后的结果是,王小姐确实拿到了一部分补偿,可跟她原先想要的100万,差得挺远,
这事其实也挺提醒人的,恋爱期间如果一起买房,真的别嫌麻烦,最好把出资多少、产权怎么算、以后如果分开怎么处理,都白纸黑字写清楚,另外各种付款记录、转账凭证、费用单据,也一定得留好,很多时候,真出了纠纷,法院看的就是这些,法律这东西吧,关键时候比感情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