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2岁,在搭伙前干了件“丢人”的事——
我让对方签了一份协议。
不是婚前财产公证,是我自己写的“搭伙规矩”。
我姐妹知道后笑我:“你这是找老伴还是签合同?”
我说:“正是因为想好好过,才要先把丑话说前头。”

第一条:不住我家,各有各的空间。
我跟老周是在老年大学认识的。他丧偶三年,我离婚五年。
确定关系后第三个月,他说想搬过来一起住。
我没答应。
“我那两居室不大,住两个人挤得慌。你那边房子空着也是空着,不如各自住着,周末再聚。”
他当时脸色不太好看,觉得我不够热情。
但事实证明是对的。
现在我们每周见两三次,每次吃顿饭、散个步,各自回家。
不腻,也不冷。距离刚刚好。
第二条:生活费AA,水电各付各的。
搭伙过日子,最怕算不清账。
你出了多少钱,我出了多少钱,时间长了谁都委屈。
干脆一开始就讲清楚:每月各出1500,放进公共账户,吃饭旅游从这里出。
大额支出谁出的谁记着,下次对方补上。
不玩心眼,不攒暗账。
老周一开始说:“这么斤斤计较,像什么话。”
我说:“斤斤计较才能长久。等哪天不计较了,才是真出事。”
第三条:生病了自己先扛,别指望对方伺候。
这条是我最认真写的。
我们都是60多岁的人,身体难免出问题。
但我不想因为谁病了,另一方就必须全天伺候。
“真到了那天,各找各的儿女。搭伙是作伴,不是给对方当保姆。”
老周看完沉默了半晌,说:“你就没想过,万一我病了你不管我?”
我说:“我管。但‘管’的意思是帮你联系医院、叫儿女过来,不是端屎端尿全我一个人扛。”
他想了想,点点头签了。
第四条:双方儿女不来往,逢年过节各回各家。
搭伙是两个人的事,不是两个家庭的合并。
我儿子结婚买房,老周从来没过问;老周女儿生二胎,我也只随了份子钱,不登他的门。
平时见面客客气气,不亲近也不疏远。
有人说我冷血。
我说这不是冷血,是清醒。
两家人各有各的日子,掺和在一起,早晚出事。
第五条:不领证,不合并财产。
这条是我最后加上的,也是最重要的一条。
我们这把年纪了,再婚牵扯的东西太多——房子、存款、遗产、子女……
领那张证,不是爱情的证明,是麻烦的开始。
不如就搭伙,过得下去就继续,过不下去拔腿就走。
没有法律捆绑,反而更纯粹。
老周签完那天晚上,我们去吃了顿火锅。
他举着酒杯说:“跟你搭伙,签了一堆规矩,比上班还严。”
我碰了碰他的杯子:“严是严,但心里踏实。”
他笑了,说:“也是。”
写给所有想搭伙的大姐们:
别觉得签规矩丢人。
你越是认真对待,才越不会被辜负。
先把底线立在前头,日子才能过在后头。
你怎么看呢?在评论区聊聊你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