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恋爱分手,钱款如何返还
【律师说法】三年恋情散场,140万转账能要回吗?
(本文由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编辑整理,法律咨询:13859000148)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到底算不算“借款”?能不能要回?来看这起典型的恋爱财产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0年,高先生与黄女士相恋,三年后遗憾分手。恋爱期间,高先生向黄女士转账142万余元(其中2000元以上大额转款81笔),黄女士则回转了22.6万余元。
分手后,高先生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认为这些钱都是为了结婚而转,现在婚没结成,要求全额退还。黄女士抗辩称,这些钱属于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和一般性赠与,不应退还。
一审法院认定,高先生的大额转账属于“附义务赠与”,因未结婚,判决黄女士返还110万余元。黄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依法维持原判。
【律师释法】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这140多万是“一般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
在司法实践中,恋爱转账通常分两类:
一般赠与:如日常的“520”“1314”红包或几百元的吃饭购物款。这类赠与一旦交付,法律上不支持分手后撤销要回。
附条件赠与:对于超出日常交往限度的大额转账(如本案单笔超2000元,且频次高、总数大),法院通常会结合双方谈婚论嫁的背景,推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高先生的大额转账因结婚目的未能实现,有权要求撤销。法院在扣除黄女士已转回的22.6万元及合理消费后,判决返还110万余元,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律师提醒】
为避免分手后陷入尴尬的“算账”大战,律师提醒:
大额转账要留痕:涉及彩礼、买房首付等大额资金,转账时务必备注款项用途,或在微信聊天中明确“这笔钱是用于结婚的”,保留好证据。
理性表达爱意:“520”等小额红包是情意,但动辄数万的大额转账要量力而行,法律上大额资金讲究目的和对价。
遇纠纷先理账:若面临分手财产争议,先梳理银行流水,区分哪些是“消费性赠与”(要不回),哪些是“条件性赠与”(能要回),再依法维权。
结语: 婚姻非交易,但法律护财产。恋爱中的金钱往来,大额宜分明,小额可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