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退婚了,恋爱期间花的钱怎么要回来?
深夜接到咨询:和女友恋爱订婚期间,恋爱花销加礼物花费近二十万元,如今要退婚,这笔钱到底能要回多少?
一、先明确:3种金钱赠与性质
恋爱期间财物往来本质是“赠与”,核心区分“是否以结婚为目的”,不同性质处理方式不同。
1️⃣彩礼:未领证,大概率可全额/高比例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律师提示:彩礼不限于现金,价值较高的金饰、珠宝等,若能证明为结婚准备,也可认定为彩礼。
2️⃣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落空,可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一条
若大额转账、奢侈品是双方默认“以结婚为前提”赠与(如聊天提及“结婚用”“买房备用”),即属于“附条件赠与”。
情侣分手导致“结婚”条件落空,赠与失去前提,赠与人可要求返还,法院通常支持全额或高比例返还。
3️⃣一般赠与:原则上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日常小额开销(吃饭、看电影)、特殊含义红包(520、1314等)、普通节日小礼品(几百元口红、护肤品),属于无偿一般赠与,分手后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
二、一句话总结情侣分手后,大额转账、奢侈品能否要回,核心看“赠与性质”
✅ 能证明是“彩礼”或“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未结婚可主张全额/高比例返还;
❌ 属于“一般赠与”(小额、特殊含义、日常开销):分手后原则上不予返还。
律师建议:恋爱期间大额财物往来,尽量明确赠与目的(如转账备注“彩礼”);已分手尽快整理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