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在网上发我私照,还让退还恋爱花销?我该怎么办?
“前男友跟我在一起有三年左右,前后大概花了十几万,什么都有吧,有转账,有节日费,有买东西的,吃吃喝喝这些。我也给他转过,也花费过。分手的时候,他要挟我,不让我分手,否则就要我把这些年的所有花费都还给他,否则就曝光我,我以为他说的是假的,后来他竟然真的发了,而且发了好多地方。我应该怎么办啊?”这是我在咨询中经常听到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女孩会感觉到恐惧、羞耻,甚至是妥协。会感觉“毕竟对方有我的私照,我不从的话,回头我怎么做人啊”,所以就会被迫复合,或者被迫给钱。那今天我就明确地告诉你:发私照是违法行为,要钱多半也站不住脚。你不仅不用害怕,还可以反过来告他。未经你的同意,在网络上发布你的私密照片,是违法行为。至少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所以,如果对方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可能就直接被带走了。在前面的一个类似案件中,侵权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以上,或被转发500次以上,就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固定证据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要自己修改,更不能P图。如果条件允许,建议直接到公证处公证保全。证据保全以后,直接要求发布者删除。如果发布者拒绝,直接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删除。如果平台接到通知但是没有做任何处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散布他人隐私的,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来处理。直接带着证据去找帽子叔叔,要求追究其责任。如果对方频繁的操作,给你带来了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是节日发出的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日常为表达爱意的小额转账、礼物等,这些钱属于恋爱期间为了维系感情的一般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两人同居期间的花费,比如吃饭、看电影、旅游、房租等,属于共同消费支出,已经花掉了,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如果是明显超出日常消费水平的大额转账,而且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或其他功用。或者是双方都明白是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条件不成就时,可以要求返还。如果是有借条或者在聊天记录中明确的说出了“借”、“借款”或“周转”、“借我点钱,下月还”等,这属于借贷关系,需要返还。被发私照不是你的错,是对方的违法行为。你越忍让,对方会越得寸进尺。截图、录屏、公证、聊天记录备份等,都非常关键,一定要保存好,后续会有大用途,不要让对方给删了。如果自己处理不来,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帮忙,速度会快得多。作为女孩子,或者说作为受害者一方,我们不能因为害怕而不敢用法律保护自己。你越害怕,对方就会越欺负你。要知道,法律就是给我们的底气。对方只要敢欺负我们,我们绝对不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