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时,理清经济账是保护自己的必要手段。恋爱同居期间的款项追索,核心在于“证据”和“款项性质的界定”。
司法实践通常将男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投入分为四种,下面为您逐一剖析:
1. 借贷性质(借款)
这是男方最容易追回、胜诉率最高的一类款项。
•款项表现:男方明确知道女方借钱是为了个人急用(如治病、还信用卡、家人应急等),或者男方在转账时明确备注了“借款”,又或者有聊天记录证明双方达成了借贷合意。
•可诉可赢性:★★★★★(极高)
•律师点拨:民间借贷只看事实和证据。只要有借条、聊天记录或转账备注能证明这是借出去的钱。如果没有借条,分手后一定要想办法补证。
2.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附条件赠与 / 准彩礼)
这类款项通常与婚姻挂钩,一旦结婚无望,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款项表现:购房款、购车款、装修款,或者彩礼。这类转账通常数额较大,远超日常生活所需。
•可诉可赢性:★★★☆☆(中等偏上,视具体情况而定)
•律师点拨:法律上,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最终没结成婚,条件未成就,女方继续占有这笔钱就构成了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3. 共同消费性支出
这类款项是为了维持双方恋爱同居生活的正常运转。
•款项表现:平时的房租、水电燃气费、物业费、一起下馆子、看电影、买菜做饭、买普通的居家用品等。
•可诉可赢性:★☆☆☆☆(极低)
•律师点拨:法院普遍认为,这些钱已经“消耗”掉了,且是为了双方共同的生活享受。恋爱中的相互扶持和共同开销,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用冷冰冰的法律去强行清算。一旦分手,男方想要把这些“吃喝玩乐”的钱往回要,法院基本都会驳回。
4. 一般性的无偿赠与
这是为了讨好对方、增进感情的日常付出。
•款项表现:
1.特殊金额:如“520”、“1314”等具有浪漫含义的转账;
2.特殊日期:如对方生日、情人节、纪念日发送的红包;
3.日常小礼物:如口红、包包、请客吃饭。
•可诉可赢性:☆☆☆☆☆(几乎为零)
•律师点拨:只要钱交给了对方,或者礼物送到了对方手里,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并生效。司法实践中,这类支出被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是男方心甘情愿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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