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巧用“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因恋爱期间经济往来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既严守法律公正底线,又传递司法服务温度,真正实现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刘某与王某曾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分手后因款项性质与金额产生争议,矛盾一度激化。经当地派出所介入调解,双方曾达成初步协议,但刘某事后未能按约履行。王某无奈之下,要求刘某偿还相关款项。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并不觉得这是一个简单的矛盾纠纷,而是敏锐地意识到,该纠纷源于特殊的情感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留下隐患。为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调解员以调解为主要方向,力求既化解债务纠纷,又解开双方心结。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刘某与王某进行沟通。一方面,向刘某精准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厘清恋爱期间赠与、普通经济往来与借贷的法律边界,说明不履行协议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诚信履约。另一方面,也耐心安抚王某情绪,对其诉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对方实际困难。
待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对立情绪有所缓和后,调解员适时转换调解策略,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协商。最终,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之下,双方互谅互让,就债务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更令人欣慰的是,刘某在签署协议后,立即联系家人,将款项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转给了王某,并对调解员表示了感谢。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金钱债务,更重要的是弥合了因感情破裂产生的关系裂痕,避免了矛盾升级,切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彰显了司法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温度与力量。
恋爱是一个甜蜜且心甘情愿付出的过程,也是两个人走向婚姻的一个美好阶段,然而,从法律角度分析,恋爱又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也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不同关系而被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
在此,调解员建议:第一,恋爱期间的财产往来应保持理性,大额资金出借时,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支付,并留存借条、聊天记录等书面凭证,明确款项性质与返还约定,避免日后举证困难;第二,对于具有特殊意义的财物(如情人节红包、定情礼物等),通常视为赠与,分手后主张返还难以获得法律支持,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尊重恋爱期间的合理财产处置;第三,发生纠纷后,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避免情绪化对抗加剧冲突,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等第三方介入调解,或通过诉讼途径理性维权。
在此提醒各位情侣,金钱不是唯一表达爱意的方式,为避免分手后陷入经济纠纷的泥潭,愿大家在亲密关系中始终保持一份理智,不因一时情深冲昏头脑,更不做无节制的财物索取,让爱情始于真心,归于纯粹。